小王和小余以前是一个公司的同事,这事儿得从2022年5月说起。
当时小余用自己实名的微博发了条内容,说小王冒充空姐卖减肥产品,还附了张小王穿制服的照片。
小王一看就火了,转头就在公司微信工作群、自己朋友圈里,把小余这条微博截图发了出去,不光说了小余是干啥的、在哪上班,还特意提了她“匿名举报”这事儿,配文吐槽“咱公司居然有这种人”。
到了2023年,小王又换了个微博号,把俩人打官司的判决书发了出来,再一次把小余的名字、职业、工作单位全给公开了。
小余觉得这事儿太过分,说小王把自己隐私和名声都毁了,直接告到法院,要求小王赔礼道歉,还得赔精神损失和维权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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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了,说小余的工作、单位、举报行为这些都算隐私,小王没经过同意就发朋友圈,确实侵犯了隐私权。最后让小王在朋友圈置顶给小余道歉,还支持了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
小王不服啊,觉得自己是维权,咋还错了?就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法官说,隐私这事儿得看具体情况,不是说信息有人知道就不算隐私了,关键是本人愿不愿意、想让谁知道。
法官还解释,《民法典》里说的隐私,就是私人生活能安宁,不想让人知道的私密事儿。小王错就错在,把小余的信息从“公司熟人圈”扩散到了微博这种公开平台,完全没管小余愿不愿意,这肯定会打扰人家的生活。哪怕有些信息同事知道,但不代表能随便拿到网上去晒,小王以“维权”为名公开这些,既不合法,也太过火了。
最后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小王这才明白,就算自己觉得占理,也不能随便把别人的信息往外发,不然很容易就踩了法律的红线。
法律小贴士
1. 别觉得“大家都知道”就不算隐私:同事知道你的工作单位,不代表对方能随便发到朋友圈、微博,关键看你愿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哪怕是“维权”也不行。
2. 发朋友圈、微博要“管手”:公开别人的名字、职业、工作单位前,一定要问人家同不同意,尤其是带吐槽、负面评价时,很容易碰“隐私权”“名誉权”的红线。
3. 维权得走正经路:就算别人先惹你,也不能用“曝光对方信息”的方式反击,像小余有错,小王可以找公司、报警,但不能自己当“法官”乱发别人隐私,不然维权变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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