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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来临,走在大街上感觉到人间的烟火气又回来了,大家也开始“报复性消费”,不少娱乐场所也恢复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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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大家普及了卖淫嫖娼的法律风险后,有朋友后台留言如果没有性行为,用口、用手、用胸、用脚、用PY等等,算不算卖淫呢?今天我们就着这个问题跟大家分析一下。本文阅读时间大约5分钟,分为以下六部分内容:
一、“卖淫”至少会受到行政处罚
二、“卖淫”会否被刑事处罚存在争议
三、一见钟情的不收费的“锻炼”是否卖淫
四、全程自己“手动”是否构成卖淫
五、全程自己“手动”是否构成卖淫
六、胸是假的是否构成卖淫
“卖淫”至少会受到行政处罚
虽然法律上对嫖娼和卖淫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类,但是却没有对“卖淫”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仅公安部在2001年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上述批复对性关系作了广义的解释,不限于异性之间的性交,而包括与性有关的行为;也不限于异性之间与性有关的行为,还包括同性之间畸型的性行为。目前,各地公安在执法中,都按这个批复对按摩店、会所等的色情服务者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不管是用口、用手、用胸、用脚、用PY以及其他方式,卖淫和嫖娼者都至少会受到行政处罚。
“卖淫”会否被刑事处罚存在争议
首先,“卖淫行为”本身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嫖娼也不会。但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她人卖淫,都可构成刑事犯罪。
中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犯罪和刑法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一个人或单位是否犯了罪,定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组织妇女为客人“打FJ”、“胸推”等服务,是否构成犯罪该问题。在司法实践和既有判例中,均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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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钟情的不收费的“锻炼”是否卖淫
卖淫行为发生最多的是不正规的“发廊”、“会所”、“按摩店”等,而这些场所一开始可能都是给客人提供正规的服务的,后面在客人的要求下或者在老板的推荐下,才向客人提供情色服务。那么假如“卖淫女”在提供正规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客人长得很帅,愿意免费为他提供不正规的服务,事后该客人只付了正规服务部分的费用,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虽然该女性平时主要的服务是卖淫服务,正规服务只是提供卖淫服务的诱导消费手法,但是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前置条件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付费且是出于情感上提供的性服务,笔者认为不构成卖淫。
全程自己“手动”是否构成卖淫
场所的技师往往都是穿着性感给客人提供正规服务,假如客人提出全程自己“手动”,技师在旁边看着或者说话挑逗即可,是否构成卖淫?
从公安部的批复来看,将性行为扩大解释为“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后,都以异性或同性的身体接触为认定标准。而全程自己“手动”,未发生和“卖淫女”的身体接触,笔者认为不构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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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是假的是否构成卖淫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要经过身体接触才算卖淫,那么假如卖淫女用假胸胸推或者用义肢足交,那么是否就不算身体接触,不构成卖淫?
因为假胸、义肢等已经成为人身体的一部分,不再是独立状态下的物品,拥有民法上的身体权。所以,笔者认为,用假胸胸推也算身体接触,构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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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由于卖淫场所的封闭性,公安部门不具有上帝之眼,很多卖淫行为公安部门均是依靠经验、证词等来判断。天网恢恢,只要发生过的卖淫行为,一经发现,都难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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