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女子秦某及其儿子肖某同时被判刑。2021年恩施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张某与秦某民间借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冻结了秦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
2022年1月,被执行人秦某明知自己有生效判决书未履行,自己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将其在某公司的应收款330余万元使用其儿子肖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其中部分用于偿还秦某,其他债务部分用于秦某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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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恩施市法院经审理,被告人秦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财产,逃避阻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被告人肖某明知秦某系被执行人,还帮助转移财产其行为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肖某主动到案并退缴了其帮助转移的全部案款,决定从宽处罚秦某被判刑一年九个月,肖某被判处缓刑。(长江云新闻)
编辑:李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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