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市容环境、提升市民守法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者依法拖移车辆。
二、严禁非法占用道路或者道路停车泊位。
三、严禁行人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时实施闯红灯、逆行、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严禁加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六、严禁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禁驾驶车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超速行驶、追逐竞驶、制造轰鸣噪音等“飙车炸街”扰民违法行为。
八、严禁擅自占用县城区域主干道、绿地、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九、“门前三包”责任人须严格履行责任,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秩序,不得乱张贴、乱吊挂租赁电动自行车广告,不得乱停乱放租赁电动自行车。
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及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澳县公安局
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来源:平安南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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