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妈妈立遗嘱指定闺蜜为孩子监护人,公婆怒告无效:血缘优先还是托付自由?
“万一我走了,孩子请交给我的闺蜜。”
一位95后妈妈在社交平台晒出公证遗嘱,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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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妈妈立遗嘱她去世后指定闺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她因患慢性重疾,提前指定挚友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非公婆或丈夫父母。
消息传出,丈夫家人强烈反对,起诉至法院要求宣告无效:“我们是直系亲属,凭什么轮外人?”
案件尚未判决,却已撕开当代家庭的一道隐秘裂痕。
传统观念认为,“血亲即天然是监护首选”,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思考:如果父母年迈、关系疏远,甚至育儿理念冲突,是否还该无条件交付抚养权?
事实上,《民法典》第30条明确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在世时,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只要不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法律应予尊重。
这正是“意定监护”的核心精神——信任,大于血缘。
儿童心理专家指出:
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情感依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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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长需要穩定的依恋环境
若祖辈观念陈旧、溺爱或高压,可能影响人格发展;
真正负责的托付,是选择最懂孩子、愿为其付出的人。
一位参与过类似案例的律师感慨:“很多父母直到临终才敢说真话——他们怕的不是死亡,是孩子留给‘对的人’。”
爱的终极意义,不是血脉延续,而是守护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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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终极意义是守护延续
别让亲情绑架,成了孩子未来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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