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有证的,因为喝酒驾驶证被吊销了……”11月2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在执勤中查处一起“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隐患。
当天14时38分许,高速公路二大队在G7212柳北高速象州服务区开展勤务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J***5的黑色小型轿车在服务区入口处突然停车更换驾驶人,这一系列异常操作立刻被执勤交警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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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迅速上前核查,刚坐上驾驶座的吴某神色慌张,面对询问,他先是支支吾吾谎称“同伴只是下车上厕所”,试图蒙混过关。但在执勤交警的细致盘问和证据面前,吴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违法事实:他的驾驶证早已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吊销,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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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吴某和朋友韦某一同从贵港前往象州办事。途中,韦某感觉驾驶疲劳,吴某便“自告奋勇”提出帮忙开车。而韦某并不清楚吴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稀里糊涂就把车交给了他,完全没意识到这一行为的严重风险。
“吴某!你明知驾驶证被吊销还敢开车,万一出事故,不仅害自己,还得连累韦某和其他路人!”执勤交警现场对两人教育,“把车交给别人开前,一定要检查对方是否有驾驶证,不能因朋友情面而忽视交通安全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来宾交警请广大市民朋友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持证上路,安全回家。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等情形的,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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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莫崇贵 三审:劳广智
二核: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彭子峻 视频:李思睿
图文:何 辰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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