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
网友咨询:
我婚前有50万存款,婚后借给丈夫做生意,写了借条。现在要离婚,这笔钱能要回来吗?法院会认可夫妻之间的借条吗?
黄萍萍律师解答:
从法律主体资格来看,夫妻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理论上完全可以成为借贷关系的适格主体。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夫妻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完全符合借贷关系的主体资格要求。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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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萍萍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黄萍萍律师
湖南誉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议的起草与修订;执业理念:尊重事实,崇尚法治,专业服务,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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