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其清朗与否,直接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0月1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治区网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战略、文化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以法治方式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网络文明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力量夯实网络空间思想根基。
网络文明建设,思想引领是核心,安全稳定是前提。《条例》第三条开宗明义,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将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发展与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作为基本遵循。这充分体现了对网络空间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即在安全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确保安全。
当前,网络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各种思潮纷繁复杂,信息真伪难辨,对主流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构成潜在风险。《条例》第四条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进“五个认同”。这不仅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思想根基,也是抵御各种错误思潮侵蚀、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的必然要求。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这些核心原则,确保网络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前进。
统筹活力与秩序,以法治规范培育健康向善网络文化。
网络空间充满活力,但也需要秩序来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条例》并非简单地划定禁区和施加约束,而是致力于通过法治的规范与引导,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使网络空间在秩序中焕发活力,在活力中保持有序。
《条例》在激发网络文化创造活力方面着墨颇多。鼓励创作符合网络文明要求的文化产品,推动数字化与文化遗产保护、文旅产业深度融合,这为新疆丰富的文化资源借助网络“活起来”“火起来”提供了制度支撑。加强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用户的支持服务,鼓励其传播正能量,这有利于发挥“网络大V”的正面示范效应,形成良性互动、理性表达的网络氛围。倡导在网络直播、短视频制作等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这不仅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也有助于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促进社会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网络空间的具体实践。
统筹国内与国际,以法治智慧展现开放包容网络形象。
新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中国向西开放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网络空间的无界性,使得新疆的网络文明建设必然要放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加以考量。《条例》的相关规定,既注重融入国内统一的网络治理体系,也展现出依托区位优势,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开放姿态。
在国内层面,《条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确保了自治区网络法治建设与国家整体战略的同频共振。在国际层面,《条例》蕴含着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开放精神。明确鼓励传播“彰显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交流互鉴,展现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的内容。这些条款为新疆利用网络平台讲好中国故事、新疆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新疆,增进国际社会对新疆的了解与认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以法治保障促进网络文明成果共享。
网络文明建设的目的在于创建一个健康、有序、安全、具有活力、没有污染的“绿色”网络环境,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共建一个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使其成为凝聚共识、丰富文化、提升福祉的美好网上精神家园。《条例》深刻把握了这一宗旨,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网络文明建设的社会效益,致力于让网络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享发展。
《条例》在促进共享发展方面的着力点体现在:一是强化民生导向与权益保障。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了监护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责任,体现了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高度负责。二是推动网络赋能与社会进步推动网络诚信建设和网络公益事业发展,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凝聚向善力量。
《条例》的制定与颁布,是自治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网络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需的法治答卷。它立足新疆区情实际,以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科学处理了网络文明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和行为规范。
展望未来,《条例》的有效实施,必将为新疆凝聚广泛思想共识、涵养丰厚道德滋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注入强大法治动能,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提供坚实网络支撑和丰厚文明滋养。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学习、遵守、运用好这部《条例》,让法治阳光普照网络空间,让文明之花在天山南北璀璨绽放。
(作者: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东)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赵文婷
监审:张效婧
终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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