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留言咨询中商标注册业务咨询出现了关于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文书的相关问答。
有群众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留言咨询功能询问“商标局是否暂停了向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文书?”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近期客户反映收到商标撤三答辩通知书/异议答辩通知书,这些商标是在我司注册或最近的一次业务是在我司办理,按照规定,答辩文书应向我司抄送,但是我公司未收到抄送的答辩文书,请问商标局是不向代理机构抄送相关答辩文书了吗?”
商标局10月27日对其进行答复:答辩通知书已不发送抄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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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又有群众就“代理抄送文件相关”提出问题。
问题内容:“近期在同行群中,接收到信息:国知局最新通知: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含变更、转让后的登记地址)。请问此消息真实性,代理是否都不在抄送代理机构了?”
10月30日,商标局再次答复:已不发送抄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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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次答复来看,商标局目前已全面暂停,向代理机构抄送撤三答辩、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商标申请的官方文件,仅将文件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
友情提醒各位商标申请人:请即刻对商标证书以及变更证明上所登记的地址进行仔细核查,务必保证该地址能够正常接收相关纸质信函。若贵公司的注册地址已发生变更,需尽快办理商标地址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因无法及时收到商标正在被提出无效宣告、异议等关键通知,进而导致商标权丧失。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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