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最复杂。许多当事人以为签完离婚协议、一纸判决生效,就意味着彻底“划清界限”。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那这种情况下还能追回吗?答案是——可以,但必须依法、有证据、有策略。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今天就带您了解:离婚后发现财产被隐瞒的三种法律应对途径。
一、先确认财产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启动维权之前,首先要明确被隐瞒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房产、车辆、公司股权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遗产、赠与明确归个人等)。
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重点锁定:
隐藏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流水;
公司股权变更、分红记录;
房产转名、赠与、低价转让行为;
亲友代持或过户的可疑资产。
律师建议:在发现可疑线索后,尽量通过法院或律师申请调查令,依法调取相关银行、房产、工商等资料,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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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种追回财产的法律途径
途径一: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再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在发现后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判决已经生效,只要能证明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隐匿行为,仍可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再诉”。
法院一经认定隐瞒行为成立,通常会:
将被隐瞒财产重新纳入共同财产范围重新分割;
对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伪证或诈骗责任。
途径二:申请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若双方系通过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是基于对方隐瞒事实而签订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大误解或欺诈”的规定,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该财产分割协议。
律师提醒:此类案件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从发现欺诈行为之日起计算。
途径三:提起刑事自诉或报案
如果隐瞒行为涉及伪造文件、恶意转移大额财产、虚构债务等恶性手段,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诈骗罪、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此时,可在律师指导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起民事追偿。刑事侦查中调取的财务资料,也有助于后续民事维权。
三、实务经验:证据是关键,行动要及时
在腾业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例中,一位客户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离婚前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朋友名下。通过律师申请调取工商资料及银行流水,最终证实转让属虚假行为。法院据此判定股权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令重新分割。
该案的关键在于:证据完整 + 时效未过 + 行动果断。
因此,律师建议:
发现可疑行为要立即取证,如拍照、截屏、保留聊天记录等;
尽快咨询律师,评估能否立案或提起再诉;
避免私自调查或非法取证,保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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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建议
婚姻期间要建立财务透明机制。双方名下的房产、账户、股权等信息应定期核对、备案。
离婚谈判中应要求资产清单和财产声明。律师可协助审查真实性。
发现隐匿财产后尽快行动。法律规定的追索时效通常为一年,拖延可能导致维权受限。
请专业律师介入。涉及多类资产、公司股权或疑似刑事行为的案件,需具备系统的取证与诉讼策略。
结语
离婚并非财产纠纷的终点,有时只是另一场维权的开始。
面对对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盲目行动。
通过法律渠道、凭借有力证据,您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与财产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离婚财产追索与隐匿财产调查经验。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制定合法、高效的维权方案,让每一份属于您的财产不被遗漏。
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三楼。是中国一家集团化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服务区域覆盖香港、澳门、广东、广西、福建、贵州、四川、海南、江西、湖南、湖北、长春、黑龙江等多个城市。多名执牌超过30年的资深律师领航,带领全国1000多名执业律师与合作律师,服务了全国超10000+用户。90%+胜诉率,聚焦各类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请好律师,办好案件,广东腾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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