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没上班,离婚第二天才发现:原来超市收银台也要‘两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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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那位29岁姑娘在民政局门口把红本换成绿本,回家一翻钱包,只剩37块6。她给前夫发微信:“能不能先借两千交房租?
”屏幕秒回一句:“找法院。
”截图被闺蜜丢进微博,一夜之间冲爆热搜。
评论区里有人骂男人绝情,有人骂姑娘傻,可真正扎心的不是骂战,是智联招聘刚出的数据:离职三年以上的女性,再就业平均要花5.4个月,工资直接打75折。
换句话说,她投出去的100份简历,97份在HR眼里就是“过期罐头”。
更尴尬的是法律。
南京去年判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全职主妇离婚不满一年、没收入、没再婚,法院才判前夫给一次性“过渡金”——注意,是一次性,最多撑半年。
姑娘离婚已快一年,时间窗口眼看就要合上,她连申请资格都快没了。
有人问她为啥不提前攒点私房钱。
她只能回一句:“带娃到半夜,连外卖都点同一家,省两块配送费,你让我去考证?
”这不是借口,是现实。
长三角去年35%的离婚案里,都躺着同款“全职主妇经济依赖”标签,只是没上热搜而已。
百合网刚出的90后婚恋报告更扎心:73%的男生直接把“不接受全职太太”写进择偶硬杠。
翻译成人话——“你可以工资低,但不能不上班”。
三年前她辞职那天,老公还摸着她头说“我养你”;三年后,同一批男人在网上点赞最高赞的评论是:“婚姻不是长期饭票,是合伙开公司,你断股就出局。
姑娘现在每天7点去便利店搬货,下午3点赶去托管班接娃,晚上10点把娃哄睡后,开着iPad学Excel。
她说以前最怕表格,现在才知道,表格比前夫靠谱,起码不会把“经济困难”四个字已读不回。
所以别再问“他到底有没有义务继续给钱”。
法律早就把边界划得清清楚楚:离婚补偿金=一次性分手费,抚养费=娃的奶粉钱,都不等于“前妻生活津贴”。
真想不被37块6难倒,要么别断社保,要么别断技能,最次也别断朋友圈——指不定哪天前同事拉你进个兼职群,就是救命绳。
当然,最讽刺的是,当年她辞职是为了“给孩子完整的陪伴”;如今孩子问:“妈妈你为什么总不在家?
”她只能边穿鞋边答:“因为妈妈得先学会养自己,才能养你。
”门关上那一刻,她忽然想起民政局门口那条横幅:“婚姻需要共同经营。
”——当时只觉是标语,现在才懂是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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