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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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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发布2025-11-06 20:26:06


11月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骆书涛、祝怀超、罗远忠、郑德权、袁朝辉及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君,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玉忠,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会议决定任命陈姝宏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接受曾建祥同志申请辞去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陈姝宏同志代理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免,并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 ━ ━ ━ ━

公告一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5年11月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姝宏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佳奇为绥阳县林业局局长;

邓宽洁为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毅的绥阳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周佳奇的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公告二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建祥申请辞去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和《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建祥申请辞去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公告三

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姝宏代理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职务的决定

(2025年11月6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和《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陈姝宏代理绥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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