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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否抵减查补的增值税税款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云南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期期末留抵税额有28万元,现经税务机关稽查后发现应补缴增值税税款,请问我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否抵减查补的增值税税款?
答 Answer
答:《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国家税务 总局令第44号于2018年6月15日修改)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欠 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 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 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 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 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 额应当及时核实。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年9月2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热点问题2025年第9期(下半月)》第8问“一般纳税人能否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综上,你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抵减查补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 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抵减查补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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