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杜佳琳
“我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没想到还能获得这样的肯定!”收到司法机关送达的减刑裁定书,罪犯周某某难掩激动。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减去周某某有期徒刑二个月,同时缩减其剩余缓刑考验期。这是宜都市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并办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监督案。
2024年7月,周某某因犯罪被宜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需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周某某与同伴途经某水库时,听到了呼救声。循声过去,他们发现同村村民老邹不慎落水。周某某等人毫不犹豫地冲过去进行救助。周某某与一名同伴跳入水库中拉住老邹,另一人在岸边帮助递竹竿,三人合力将老邹救助上岸。上岸后,周某某还对老邹进行了简单的急救处理,直到确认其恢复意识、脱离生命危险之后,浑身湿透的周某某等人才离开现场。2024年11月,周某某等人被授予“宜都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今年3月初,宜都市检察院自行研发了“缓刑罪犯见义勇为适用减刑监督模型”,对该类案件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数据比对,该院发现周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见义勇为的突出表现,可能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检察官随即开展线索初核工作,并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周某某见义勇为表现进行调查核实,若调查核实属实,建议依法启动提请减刑程序。
根据刑法规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围绕周某某是否符合重大立功表现,5月16日,宜都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周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及公益活动,对原判刑罚中财产性判项积极履行,且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确实存在见义勇为的突出表现,符合提请减刑条件。相关部门随即启动提请减刑程序,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后,法院作出如上裁定。
“司法有力度也有温度,缓刑不是标签,而是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表示。周某某的减刑裁定,既是对见义勇为的肯定,也是对浪子回头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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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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