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联器械
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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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采采购品种为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参与省份有广西、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采购周期2年。
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采购需求量等
1. 采购品种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包括皮内针、针灸针、刃针、梅花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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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有效申报价
每个采购品种确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在“非集采挂网价加权平均数*0.5”和“集采最高中选价”中取低值。
根据各采购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拟中选产品降幅。
申报价格须不高于2024年9月1日以来该产品在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医药采购平台的最低有效采购(交易)价格。
3. 采购需求量与约定采购量
(1) 各采购品种的年度采购需求量按参加本次集采的每一家医疗机构报送的各采购品种采购需求量累加得出,原则上每个采购品种的报量总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使用量的80%。
(2) 约定采购量按照具体分量规则确定。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不低于同品种总采购量的80%。
申报报价
1. 申报产品
申报企业根据各采购品种分组目录进行品种申报。申报产品以“支”为单位分组进行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申报价格
不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不高于同目录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
分组规则
符合本次采购申报要求的企业,在同一采购品种分组目录下,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注册证产品,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分为A、B两组。
(1) 按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承诺满足全联盟地区全部采购需求且在全联盟或任一联盟省份累计采购需求量前70%的企业进入A组;
(2) A组企业不足10家时,从采购需求量不为零的B组企业中,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逐一补充企业进入A组,最多补足10家。当拟递补的企业需求量为零时不予递补。
(3) B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按上述规则调整之后,如果B组企业不足5家,则B组企业全部纳入A组。
拟中选企业数
同一采购品种目录内最多拟中选企业数根据符合要求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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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中选规则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采取竞价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拟中选规则三的顺序,价格由低到高确定拟中选企业,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1. 拟中选规则一
A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1) 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8倍的产品;
(2) 企业申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70%的产品;
2. 拟中选规则二
同一采购品种目录下,B组拟中选价格不高于A组拟中选最低价,B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1) 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8倍的产品;
(2) 企业申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70%的产品;
3. 拟中选规则三
规则一、规则二未能中选的企业,可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价格≤同竞价组首轮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
排名规则
同竞价组内,按照拟中选规则进行排名。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 未被任意一省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失信的企业优先;如被评定失信,按失信等级严重程度低的企业优先;如多次被评定失信等级,按失信等级评定次数少的企业优先;失信等级采集时间范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日前2年内,以最新评定状态为准;
2. 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
3. 如仍然无法确定优先级,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且并列中选企业不占用后续中选企业排名名次。
约定采购量分配
1. 分配采购量
(1) 各采购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 各采购品种非最低价中选企业分配采购量 = 各企业需求量 - 各企业待分配采购量。
2. 待分配采购量
(1)各采购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组成
① 各采购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② 按“拟中选规则一”“拟中选规则二”中选企业中,非最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
③ 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企业需求量的30%。
(2)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按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3)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规则
① 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2家,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位,按以下规则分配:
a.最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30%;
b.次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15%;
c.第三低价格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5%;
d. 剩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行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② 分配剩余采购量时,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③ 若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不进行分配的,直接分配给该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品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采购执行
1. 采购周期内未申报或新获批产品管理
(1) 中选企业的未申报或新获批产品:如接受该企业同品种中选价,可作为中选产品挂网,承诺量合并考核。
(2) 中选企业或非中选企业的同类品种:如接受不高于同品种最高中选价,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2. 价格联动
(1) 如同采购品种同企业产品在国内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相关企业应在新价格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
(2) 如同采购品种同企业产品医疗机构既往采购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联盟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联动该低价并予以挂网执行,相关企业应在新价格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
中医针具类集采情况
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较少,目前仅江西省和云南省部分城市开展过中医针具类带量采购工作,且采购品种主要为针灸针。采购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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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集采项目中,仅江西省针灸针集采为省级集采。该项目采购周期2年,产品以针柄材质分为不锈钢与其他材质两类,企业对不锈钢类别产品报价,其他材质类别产品报价为不锈钢类别产品报价的110%。
此次集采共产生10家中选企业,不锈钢材质针灸针中选价为0.08元-0.14元,其他材质针灸针中选价为0.09元-0.15元,医疗机构自2025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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