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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老型诉讼服务的温州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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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听力欠佳,听不懂法言法语,发言、提问、质证困难,老年人如何才能顺利参与诉讼?

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差,子女和律师所表达的是否就是老年人的真实意愿?

一纸判决生效,才后知后觉“吃了亏”,老年人难道只能通过不断上诉与信访解决问题?

以上,是法官的困惑,更是社会的发问。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中国已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这一数据背后,是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的现实,也是涉老年人案件数量不断水涨船高的现实。

记者从中国老龄协会了解到,近年来,全国涉老年人案件数量呈增长态势,以2021年为例,全国法院审结涉老年人案件多达54.25万件。

为便利老年人诉讼,这几年,各地法院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如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老花镜、轮椅,在法庭设置无障碍通道等,各项举措获得社会好评。

然而,一直未停下增速的案件量,一次次引人深思——

实体权利的救济,仅靠形式上的便利,显然远远不够。

破“庭上无言”之困:陪同诉讼,扫除沟通障碍

两年前,91岁的潘奶奶生平第一次跟法院打起了“交道”。

这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老人考虑自己年纪大了,怕4个子女以后为遗产起争执,就想早点把房子卖掉,把卖房子的钱分给4个子女。可是,房子过户后,她一直没收到200万元的尾款。

同年5月6日,案件开庭。虽然请了律师,但老人还是想亲自来法院问个明白。

这一天,潘奶奶颤颤巍巍走进审判庭。一同来的,还有她的大儿子陈老伯。

庭审前,主审法官胡震宇对潘奶奶的诉讼能力做了简单评估。老人思维清晰,能用方言交流,庭审中需降低语速,适当放缓节奏。

“同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这又是她第一次打官司,法庭应允陈老伯陪同诉讼。”胡震宇说。

初到法庭,潘奶奶有些慌张。每进入一个庭审环节,陈老伯便用温州话和潘奶奶耐心解释。老人逐渐放松,准确流畅地把真实意愿表达了出来。

记者采访时发现,大部分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律条文上看是适格的,但是一旦卷入纷繁琐碎的案件中,其说的内容与提交的证据之间,就可能形成不了法庭认可的事实。

对此,鹿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孙晓琳有着自己的见解:“老年人自己理解的事实状态和通过证据还原的法律事实之间可能存在偏差,致使他们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存在缺陷,更容易在事实上陷入诉讼能力不足的困境。”

为让老年人听得清楚、说得明白,鹿城区法院探索陪同诉讼举措,老年人可以由亲朋好友或者其所在社区(村)指派的相关人员陪同参与诉讼,负责信息传达、解释说明等,避免出现“说不清理还乱”的尴尬局面。

“陪同诉讼不同于诉讼代理,陪同人员不限于近亲属及社区等工作人员,也不要求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只是陪同当事人参与或者协助办理程序性事项,不具有实体决定权。”孙晓琳补充道。

从温州整体实践情况看,涉老年人案件代理率只有40%,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舍不得花钱或不愿意请诉讼代理人,“白发老人孤身应诉”的现象并不少见。

这种情况下,陪同诉讼就更加必要。

这一制度有效破解了老年人“庭上无言”之困,让其知晓庭审情况,实质参与诉讼,进而有利于突破老年人应诉程序壁垒,准确查明事实。

用潘奶奶的话说,这一举措“扶了一把老年人”。

破“权益风险”之困:审查代理,防止反向侵权

调研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万成给记者讲了一个案例:

老父亲患上血管性痴呆,女儿竟收到父亲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共有房产,而这一切原来都是继母在背后“操盘”。案发时,继母已经转走父亲上百万元财产。

这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件。

记者在相关报道中看到,有不少老年人像该案当事人一样,独自住在养老院。他们生活不能自理,高度依赖护工,亲人偶尔才来探望。

“像这类与社会生活脱节、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很容易在代理问题上吃亏,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代理,代理人不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甚至反过来侵害当事人权益。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刘万成说。

鹿城区法院办理的涉及同一老年人的多起案件,佐证了这一说法。

73岁的老张中风多年,状态日益恶化。六年前,妻子引导老张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老张名下房产转移登记为妻子单独所有,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

后来,妻子以该房产作抵押,向他人借款100万余元。

在债权人后续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妻子又作为老张的诉讼代理人,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夫妻二人为共同债务人,若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老张的儿子才得知此事。

很快,老张的儿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老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司法鉴定机构分别对老张六年前及当前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我们判定老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儿子为监护人。”鹿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林鸯鸯说。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

老张的儿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老张的妻子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行政行为,并确认夫妻二人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请。

同时,老张的儿子对前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出再审申请,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老年人由于诉讼能力、生理机能减弱,不能、不愿亲自到庭应诉,选择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然而,诉讼代理制度在帮助老年人维护权益的同时,衍生的代理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甚至有夫妻等近亲属之间打官司时,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同时就是对方当事人。”在刘万成看来,代理审查机制非常重要,必须避免代理中的利益冲突,确保代理人依法履职。

基于此,为破解老年人“权益风险”之困,温州法院加大职权探知力度,强化代理审查机制,设置询问、核对程序,充分确认老年人真实意愿,排除代理人不正当干扰或侵权行为,防止诉讼权利空挂。

破“案结事未了”之困:一期两团,缓审察疑慎决

温州中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涉老年人案件呈现“两高一低”特点:上诉率高、信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

以鹿城区法院为例,涉老年人案件量占案件总量的15%,但涉老年人案件信访量占信访总量的比例却高达50%左右。

数据的背后,潜藏着问题,也蕴含着答案。

针对“两高一低”特点,温州法院探索建立“一期两团”,进一步完善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今年10月15日,5位人民陪审员和鹿城区法院法官正在讨论一起案件。

这是一起养老院侵权纠纷。老人在养老院不慎跌倒导致骨折,后医治无效亡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养老院对护工有无建立及时的监督反馈机制?”

“在非不可抗力前提下,家属是否尽到了法定监护责任?”

“需进一步核查老人当时的身体状况,是不是已经到了24小时不能离人的地步。”

席间,承办法官沈文江不时记录着,这些发言给了他裁判时可参考的角度。

记者了解到,这场讨论有一个专属的名字——百姓评议团,也正是“一期两团”其中的一个团。

据介绍,针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温州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百姓评议团,帮助法官全面分析案情,并结合公众价值观,提供裁判参考。

同时,温州法院还探索由老年人住所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老年人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社会观察团,帮助法官查明事实。这是“一期两团”中的另一个团。

“在争议较大的案件中,我们希望通过参考百姓评议团、社会观察团的意见,客观全面评估案件事实和处理方案,从而减少申诉和信访。”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许良岳说。

实践中,温州法院还发现,老年人在裁判或调解协议生效后,因反悔而去申诉、信访的不在少数。这种做法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增加了法院负担。

“一期两团”中的期——缓冲期(犹豫期),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据温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曹启东介绍,温州法院在老年人于审限内作出重要决定(如签署调解协议)前,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给予其一定时间的缓冲期(犹豫期),让老年人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后再作决定。

“办理涉老年人案件,该快就快,当慢则慢,不能一味追求效率,有时候就是要适应老年人的慢节奏,才能真正案结事了。”曹启东说。

以鹿城区法院为例,自推行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以来,60周岁以上老年人案件上诉率、信访率逐年下降。

10月13日,夜幕四合,华灯初上。

松台广场银龄生活市集熙熙攘攘,智能家居、养老中介等摊位前仍有不少人驻足。这里正在举办为期三天的养老服务消费季暨2025年“敬老月”主题活动。

作为温州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发起人和推动者之一,刘万成漫步其间,感慨良多。

回顾过去五年,这项机制在温州这片热土上日益完善:

2020年12月,平阳县人民法院提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概念,在全国率先揭牌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站;

2021年3月,鹿城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关于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的工作指引》,系统提出具体举措;

2022年11月,温州中院出台工作意见,在全市法院推广鹿城、平阳等地经验;

202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研究在全省推广温州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

一路走来,不知从何时起,“适老”二字不再局限于机制中的各项举措。多做一点、多说一句、多想一步,让老年人安心诉讼,已成为大家共同的潜意识。

“近年来,温州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成效显著。人民法院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功不可没。”温州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朱智奇如是评价。

“温州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实践,全方位构建起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体系,相关经验值得在全国推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方燕调研时这样说道。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谢文哲则认为,这一机制契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止停留于硬件适老化改造,更触及了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核心,找准了跨越发展的突破口,有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成果。

走着走着,刘万成停下来,举起手机拍了张照片。画面中,一位坐轮椅的老年人,紧扶着路边的栏杆努力站了起来,她凝望着前方,像是在翘首以盼着什么。

刘万成说,老年人诉讼的困境与出路,是一个值得持续探索的领域,各方的肯定与期盼就是他们走下去的动力。

记者手记

我们终将老去

此次采访的第二天,我提出回访案件当事人的需求。

鹿城区法院法官于柱拿出手机,翻出一条短信。短信写道:承蒙您的公正司法,让我取得了游泳锻炼的合法权益。

于柱说,这条短信来自于他审理的一起健身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奶奶。他建议我回访这位当事人,我同意了他的建议。

巧的是,张奶奶正好在去健身房游泳的路上,所以我们回访的地点就选在了健身房。

老人面色红润,精神矍铄,一点都不像84岁的样子。

张奶奶40多岁时就酷爱游泳,后来办了这家健身房的会员卡。突然有一天,健身房通知她,她的卡被停了,原因是她超龄了。

因合同并未限定会员年龄,法院判决健身房恢复张奶奶的会员卡权益。如今,这张会员卡有效期够张奶奶游到91岁了。

法院的判决有力地保障了张奶奶的健身权益。本以为这起案件能够带动更多的健身房对更多的老年人打开大门,然而事实上并没有。

就这家健身房而言,一方面,他们对健身房设施和环境做了适老化改造,如铺设防滑路面等;另一方面,他们在之后的合同中明文约定会员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下。

张奶奶成了那个少数的“孤泳者”。

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毕竟谁都不想多承担一分的经营风险。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老年生活涉及方方面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是不行的。

可喜的是,温州法院已经开始通过联动机制、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与司法行政、公安、检察、民政、卫健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探索建立老年人律师保护团,开展法治宣传和救济帮困等工作。

他们已然老去,我们终将老去。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中沉甸甸的牵挂,也是全社会的殷切期盼。我们呼吁越来越多的部门能够给予老年群体足够的关注,做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准备。这篇报道的目的也正在于此。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高倩倩

见习编辑:杨鸿 |联系电话:(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李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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