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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丹:四大举措协同共筑金融法治体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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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张玮华 记者 毛佳慧)11月1日,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上,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丹在致辞中表示,目前金融证券法治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接下来需进一步提升立法前瞻性、监管穿透力、执法精准度及司法保障力。

“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这对金融法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李丹表示,针对当前金融证券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挑战,需从制度保障、风险防范、协同监管、服务保障四个维度协同发力,筑牢金融法治体系根基。

第一,要强化制度保障,持续健全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立法是金融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系统性梳理评估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对不适应市场发展、存在冲突或有时效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废除,切实让地方性法规制度适应金融发展实践需要。

第二,要强化风险防范,持续筑牢金融证券领域安全底线。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是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根本之策和底线要求。将围绕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在合法性审查、纠纷化解、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构建金融证券领域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

第三,要强化协同监管,持续提升金融证券领域执法质效。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监管权威的重要抓手。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管理,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助推涉及金融治理的各方举措落地见效,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四,要强化服务保障,持续优化金融证券法律服务供给。法务、合规、风控是金融机构的三大重要职能。将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律师、仲裁、公证在金融领域的作用,助力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精神、契约精神、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此外,还要加强商事调解组织和金融调解中心建设,统筹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共同筑牢金融安全社会防线。”李丹说。

据李丹介绍,近年来,四川司法行政系统立足本职,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的战略规划,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法治建设。推动出台了《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涉及金融证券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成立了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四川省人民调解协会消费信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编制发布律师办理金融证券业务操作指引,为全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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