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警用车载移动违法取证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全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警用摩托车车载移动违法取证抓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范围:滦州市城市建成区所有道路(包括新城区和古城区)。
二、启用时间:2025年11月12日0时起。
三、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39)。
四、携带设备的车辆:车牌号为冀B0448警、冀B1580警的警用摩托车。
设备启用后,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车载移动违法取证抓拍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放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滦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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