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突发疾病死亡,男子和宾馆都要赔钱?!”
山东某地,一名男子与怀孕7个月的情人在宾馆内发生意外,女方突发疾病不幸离世。事后家属将男子和宾馆一起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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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35岁的李某接到情人王女士的电话,说想见面聊聊。王女士当时已怀孕7个月,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已有一年多时间。
下午3点左右,李某开车到市区接上王女士,随后两人来到泰安某商务宾馆开了房间。
进入房间后不到半小时,王女士突然感到胸闷、呼吸困难,脸色也变得苍白起来。
李某当时就慌了神,赶紧询问:“你怎么了?要不要去医院?”
王女士起初说只是有点累,想休息一下就好。可没过几分钟,她的症状越来越严重,开始大口喘气,额头冒汗。
李某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这咋回事?刚才还好好的!”
他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了宾馆前台。
救护车赶到时,医护人员发现王女士已经失去意识,经过紧急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王女士死因为妊娠期急性心肌梗死,这是一种孕期罕见但极其凶险的疾病。
王女士的家属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她的丈夫当即质疑:“好好的人怎么会突然死了?肯定是李某害死的!”
家属认为,如果不是李某约王女士出来,如果不是在宾馆里发生这些事,王女士就不会出意外!
更让家属愤怒的是,他们发现宾馆竟然没有配备专业的急救设备,也没有受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
“连个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都没有,这不是草菅人命吗?!”王女士的哥哥激动地说道。
于是,家属将李某和宾馆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50万元。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怀孕7个月还约会情人,这也太不负责任了!”
“宾馆没急救设备确实有问题,但这锅也不能全让宾馆背吧?”
“妊娠期心梗太可怕了,防不胜防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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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李某和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李某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这么看:
李某虽然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妊娠期急性心梗属于突发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与情绪激动、过度劳累、血压升高等因素有关,但其发病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不可预见性。
从医学角度分析,即使王女士当天待在家中,同样可能发生这种意外。不能认定李某的行为与王女士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宾馆的责任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宾馆作为经营场所,确实存在以下问题:
1.未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现代化宾馆应当配备AED等基础急救设备 2.工作人员缺乏急救培训:面对突发医疗状况反应迟缓 3.应急预案不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医疗急救流程
但是,宾馆方面也有抗辩理由:
“我们接到求助后立即协助拨打了120,并积极配合救援工作。而且妊娠期心梗发病急、进展快,即使在医院内都很难抢救成功,不能因此就认定我们有过错。”
医学专家证言:
妊娠期急性心肌梗死发病率约为1/10000-1/35000,多发生在妊娠晚期。该病症起病急骤,病情凶险,死亡率极高,即使在医疗条件完善的医院,抢救成功率也不足30%。
最终协商结果:
经过多轮协商,各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李某承担20%责任,赔偿10万元(主要基于其与死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孕妇的心理压力)宾馆承担15%责任,赔偿7.5万元(主要基于未尽到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余损失属于意外事件,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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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一场悲剧,多重教训!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对于孕妇而言:妊娠期是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时期,任何额外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都可能成为悲剧的导火索。不正当的情感关系不仅违背道德,更可能给孕妇和胎儿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对于经营场所而言:现代服务业必须重视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配备基础急救设备、培训员工急救技能、建立应急预案,这些都不是可有可无的“额外成本”,而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妊娠期急性心梗虽然罕见,但其凶险程度不容小觑。孕妇及其家属应当提高警惕,定期产检,如出现胸痛、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即就医。
有网友热议:“怀孕了还搞婚外情,这不是拿两条命开玩笑吗?”
也有网友表示:“宾馆确实该配急救设备,关键时刻能救命!”
更有网友感慨:“生命太脆弱了,珍惜当下,远离不当关系!”
法律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即使是突发的医疗事故,各方的过错责任仍需要依法认定。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盲目追责,也不能因为是意外事件就完全免责。
道德反思:
婚外情不仅是道德问题,更可能演变成法律风险。特别是当涉及孕妇等特殊群体时,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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