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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法治护航水环境治理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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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修订与落地,将为广安城乡水环境治理注入更精准的法治动力。

回溯原条例实施的6年,其治理成效已初步显现:广安市重点流域水质大幅提升,“十四五”时期,该市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90%跃升至100%,且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时,条例中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地检察系统依据条例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充分体现了人大立法对司法监督支撑作用。

然而,随着环保标准提升、实践深入及制度调整,原条例的短板逐渐凸显。2024年6月至9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后评估显示,原条例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界定模糊,如农村设施“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等表述缺乏量化标准;二是运维管理责任划分不细致;三是生产经营、养殖业废水处理未形成规范。

同时,机构改革后城乡污水处理管理职责也发生重大调整,需重新明确分工;新修正的《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新制定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位法,也对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多重因素叠加下,条例修订迫在眉睫。

2024年底,广安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修订被纳入其中;2025年初,修法工作全面启动。修订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始终:在岳池县座谈会上,立法项目组围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规模”等问题征集意见,直面村干部对“人口聚集程度较高”表述的疑问;在武胜县,发现原条例养殖废水处理规定与实际脱节后,当场调整修订方向;在华蓥市,详细记录污水处理企业提出的运维补贴建议。

据统计,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到省级部门,共收集39条意见建议,其中22条被正式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由立法项目组逐一反馈说明,确保“每条建议不白提”。

为提升修订草案的专业性与操作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还主动“上门问计”——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两次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寻求指导,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逐条梳理条款,为关键内容完善提供支撑。

此外,立法项目组严格遵循调研、起草、听证、论证等法定程序,两次征求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同时倾听企业、群众等各方声音,让法规条文更贴合实际需求。

扎实的立法工作背后,是广安城乡污水处理的硬件支撑。截至目前,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持续监督推动下,广安市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107座,配套管网达1947.1公里,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8%、97.8%、92.1%,为条例施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2026年条例正式施行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持续跟踪实施效果,及时解决城乡污水处理中的具体问题,让法治活水持续滋养賨州大地。(张婷、艾青青、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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