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一女士将37箱白酒卖给安徽毫州的一个客户,收到10万多货款后,她的银行卡就被警方冻结,女士说:我凭什么替骗子承担损失。
![]()
今日刷到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发布的新闻,详情如下:
几天前,一个自称来自安徽毫州十八里的客户主动联系河南鹿邑胡女士,要购买37箱白酒,交易金额达10万多元
由于胡女士的经营区域仅限鹿邑,无法跨区域销售,于是便将生意介绍给了同行丁先生。
商谈好后,客户很快将 108900 元转到了胡女士的账户,胡女士也第一时间把钱转给丁先生,让他安排送货。
可谁也没料到,交易完成后没多久,胡女士和丁先生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
江苏昆山警方告诉他们,这笔108900货款,是骗子从昆山受害者A那里骗来的赃款,只能依法冻结。
![]()
这个事件我看了两遍才捋清骗子的脉络。
原来是骗子是从昆山受害者A那里骗来108900元的赃款,让其将钱直接转入到胡女士的账户,他再通过胡女士和丁先生拿到白酒变现,以此切断警方追踪的线索。
毫不知情的胡女士和丁先生成为骗子“洗钱”链条上的“工具人”,不仅货被拿走,辛苦赚来的货款也被警方冻结,一夜之间从“正常商家”变成了“涉诈资金关联人”。
昆山警方告诉胡女士:冻结银行卡是办案需要,至于白酒追回,建议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胡女士说:“我正常做生意,我卖酒我收款,为什么就冻结我的账户了,我凭什么替骗子承担损失?”
![]()
这就是诈骗分子的狡猾之处,就是利用了普通商家“信任交易、追求订单”的心理,将合法的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变成了转移赃款的“幌子”。
有个网友说:“老百姓真的好无助呀,好好做生意赚点钱,却无辜成了受害人,坏人却逍遥法外。”
其实,在这件事里,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在大额交易之前,商家要求查看买家的身份证并签订正式合同,坚持只接受合同上签订人的账户转账,这种困境是可以避免的。
彼得·德鲁克所言:“在动荡的时代,最大的危险不是动荡本身,而是仍然沿用过去的逻辑做事。”
在社会上骗子无处不在,他们也在不断创新新的诈骗方式,我们也必须提高警惕,时刻更新我们防范方式,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诈骗手段。
信息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2025年10月28日发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