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1月4日消息,日前,吉林建筑大学党委原书记崔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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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崔征利用担任通榆县委书记,吉林建筑大学党委书记、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榆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榆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征,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政务秘书、正处级政务秘书,伊通县委副书记(正县级),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处长,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副主任等职。
2006年8月,崔征任通榆县委书记(副厅长级),2012年8月任吉林建筑大学党委书记,后卸任。今年4月24日,崔征被查。
今年10月,崔征被双开。
经查,崔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原则缺失,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职工录用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贪欲膨胀,大肆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崔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 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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