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部门依法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被认定为“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该行为构成了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
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法条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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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12-25,是一家由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制汽车企业。这些出资方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铁马集团公司、包头市工业国有资产有限公司以及山东小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牟月辉,注册资本为16282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2002398958626,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兵工东路9号,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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