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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就《消法》修订
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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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中国消费者报》自2013年5月8日起开始广泛征集各界人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订的意见、建议,同时启动了“建言《消法》修改系列报道”,采访专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为《消法》的修订积极建言献策。
同时,报社对当时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从中筛选出与原《消法》相比有明显改进的亮点条款,结合历年采访报道中积累的对原《消法》在实践中出现的难以适应的问题的认识,列出了7个可在《消法》修订过程中应予改进的点,采访了国内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写成7篇稿件。其中,《惩罚性赔偿还应加码》通过采访,呼吁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提高保底赔付的额度;《举证责任倒置要扩大适用范围》通过一位律师修手机经历的实际事例,呼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耐用商品、服务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扩展适用范围;《公益诉讼主体应下探外扩》通过地方消费者组织对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呼吁应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单位进一步下放、扩大。报社还发起“请为《消法》修改提建议”活动,收到来自全国各地读者的建议100多条。通过综合读者建议和专家意见,《中国消费者报》归纳了9条立法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送。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部分新修订的亮点条款与《中国消费者报》提出的立法建议不谋而合。为了宣传、贯彻新《消法》,《中国消费者报》策划、启动了“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访谈,同时也启动了“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评论。
“新《消法》新亮点”系列访谈和系列评论互相配合,每一期的访谈和评论主题相同。其中,刊发于2013年11月8日的访谈《让消费者组织更有力量》,通过对时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的专访,解读了新《消法》对消费者组织相关规定的亮点,以及消费者组织下一步的行动方向。与之匹配的评论《消费者组织获得一展身手的更大舞台》,高度肯定了新《消法》对消费者组织规定的新亮点,认为这些“利好”修改给了消费者组织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未来进程中一展身手的更大舞台。2013年11月6日到12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共刊发了12篇“新《消法》新亮点”的解读访谈文章,以及11篇相关的评论,全面地向消费者解释了新《消法》的亮点条款。
影响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这一关乎亿万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件中,《中国消费者报》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使命,通过意见征集、深度报道、立法建言与普法宣传等系列行动,成为连接公众、专家与立法机关的关键纽带,以媒体力量推动立法完善。
在全国人大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后,《中国消费者报》主动筛选原《消法》实践中的七大痛点,聚焦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主体等关键议题,采访法律专家形成深度报道,这些报道既基于真实消费维权场景,又兼具专业法理支撑,体现了媒体对消费维权领域的深刻洞察和专业解读能力,彰显了媒体作为社会“啄木鸟”和“智囊团”的价值。
《中国消费者报》发起的“请为《消法》修改提建议”活动,将分散的、个体的消费者声音汇聚起来,并通过专业的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民意样本,搭建了民意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高效通道,使立法者能够直接听到市场一线、消费终端的真实诉求和智慧,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新《消法》通过后,《中国消费者报》策划的“新《消法》新亮点”系列报道,以“专家访谈解读条款适用+评论阐释实践意义”的组合形式,让法律解读更立体,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易懂的维权知识,极大地降低了公众的认知门槛,为新《消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国消费者报》在2013年《消法》修订中的实践,助力新《消法》更贴合民生、更易落地,让消费者敢发声、让专家有平台、让立法有温度,为后续消费维权领域的媒体参与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中刻下自己鲜明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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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循迹潜入“口罩村”
揭防护用品“三无”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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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春,持续笼罩中国多地的雾霾将口罩这一日用消费品推至消费风口。《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北京天意商城、木樨园方仕国际商城、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等地走访时发现,市场上充斥大量无厂名、厂址、原料信息的“三无”卡通棉布口罩,售价低廉。
为揭开乱象根源,记者循迹追踪,初步调查指向山东省胶州市这一口罩主要产地。比如在网络检索与商家沟通中,胶州“口罩村”的名字反复出现;有义乌批发商直言胶州走量出货;更有自称胶州海伦口罩厂的负责人透露,北京市场部分“义乌口罩”实为胶州生产,经义乌贴牌包装转销。这些信息勾勒出胶州作为全国口罩重要供应基地的轮廓,也暴露出流通环节的混乱。
2014年3月上旬,记者深入胶州市实地探访。在位于汪家庄镇的团圆口罩厂。记者看到10平方米民房内,缝纫机旁堆放着从即墨服装厂运来的原料,被追问后负责人承认部分原料为服装下脚料太空棉,且生产过程无任何消毒措施。规模相似的邻厂亦证实原料来源相同,日产量可达万个,销往义乌。
真正的震撼来自“口罩村”大店村。这个据称拥有300余家相关企业、年产口罩8亿个、占据全国八成以上市场份额的村庄,村道路旁广告林立,物流专线通达四方。记者暗访其中鸿峰、宏达、莉莉、雪晴等10余家家庭作坊,所见触目惊心。原料随意堆放在落满灰尘的地面,使用脏污的编织袋盛装;泽宇针织厂负责人坦承黑色劳保口罩采用服装下脚料以降低成本,专销西北地区;作为行业标杆的滨海口罩厂车间内,裁剩布料遍地,五颜六色的原料袋胡乱堆放,满是积尘。
作为原料供应链的前进村、刘家荒村、郭家庄村等也同样如此。这些村落俨然成为废旧布料集散地,院内堆积如山的发黄棉织物散发着刺鼻的化学气味。布料商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这些服装厂下脚料“口罩棉”售价每吨12000元,“只要不是特别脏,基本上没有大问题”,大店村是其稳定客户。这违反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及《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关于严禁使用废旧纤维制品制造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规定。所谓“口罩棉”,实为潜藏大量致病菌的“黑心棉”,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影响
《探访胶州口罩村》一文于2014年3月14日刊发后,所揭示的家庭作坊式生产的卫生乱象、原料来源的黑幕以及规模庞大的“三无”产品产销链条,引发公众对日常防护用品安全性的深度忧虑。
2014年3月15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雷霆出击,依据报道线索对文中涉及的口罩生产厂家展开突击执法检查。行动中,6家涉嫌违法生产的厂家被依法查封。青岛市质监局稽查局公开表态,决心彻查“黑心棉”口罩的原料源头与销售流向,誓言“把住源头”,从根本上规范生产秩序,确保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这一系列动作彰显了舆论监督对推动行政监管、捍卫市场秩序与公共健康的强大作用。
该报道敏锐地捕捉到雾霾围城下公众对防护口罩的迫切需求与市场乱象之间的尖锐矛盾,选题切中民生痛点与时代热点。揭露的不仅是单个产业村的积弊,更触及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领域粗放增长、监管滞后所导致的普遍性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
从北京终端消费市场的乱象发现,到网络线索的追踪锁定,再到不畏险阻深入产地核心;由口罩销售集散地到生产大本营,最终溯源至原料供应地。调查记者团队展现出高度的专业韧性,调查路径清晰。暗访、实地勘察、多方求证相结合,构建了从终端到源头的完整证据链条,细节丰富确凿,现场感强烈,令报道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新闻报道非为揭露而揭露,其最终价值在于推动问题解决与社会进步。该报道直接促成监管部门迅速有力地查处,促使地方政府正视问题并着手规范行业生产秩序。这种以事实为基础、以推动治理为目标的建设性监督,成为舆论监督发挥效能的典范。
《探访胶州口罩村》以冷峻的笔触照亮了口罩产业繁荣表象下的阴影,以扎实的调查捍卫了消费者权益与公共安全底线。该报道是《中国消费者报》新闻监督类报道的典型代表,较好地融合了消费监督类报道的鲜明特点,成为《中国消费者报》转变新闻作风、坚持新闻改革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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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沉浸式暗访促拼团游乱象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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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至10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活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作为志愿者,以普通游客身份,通过旅游网站报名张家界悠途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SF2森呼吸北京三亚双飞五日游”,亲身经历了当时海南散客拼团游的多重乱象。
此次体验中,电子合同效力与拼团乱象严重。记者付款后仅获旅游平台自动生成的电子订单,无实体合同,订单虽列明费用、景点、住宿等信息,但仅模糊提及按《旅游法》退款,未明确其他违约责任。抵达三亚后,记者发现12名游客竟来自4家组团社、3条不同线路,因人数不足拼团,原定南山佛教文化苑行程被多数人投票改为大小洞天,志愿者还被要求签署自愿放弃行程声明。部分游客因行程不含亚龙湾热带森林公园,被迫自费购票,而《旅游法》明确拼团需游客书面同意,电子订单中却未提及拼团可能。
同时,自费项目推销与“半程购物”成旅游痼疾。导游上车即推荐220元车技表演与280元歌舞表演,以升级餐标、赠住宿利诱无果后,又以“团费仅够机票”为由施压,甚至威胁“换导游”,记者和其他游客无奈购票;未购票游客被要求在演出场馆外等候,无法提前返程。而购物环节更占行程一半以上:11个景点中7个景点含购物环节,亚龙湾森林公园“免费咖啡体验”实则引导超市消费,南海渔村景点导游化身“健康顾问”,夸大角鲨烯鱼油治病功效,这款产品线上售价每盒158元(买三赠一),但在该景点却卖200元;在万宁首创奥特莱斯游客更被要求停留3小时,并且需穿行商场才能到停车场。
此外,景点不兑现问题同样突出。电子订单列明的南湾猴岛被取消,组团社“悠途旅游”称“设备维修半年前已取消,系网页信息错误”,拒绝补偿;且该景点需另付130元左右索道或游艇费,宣传中未明确标注。此外,“赠送238元海洋实景演出”未兑现,南山佛教文化苑被替换为大小洞天,商家均以“赠送项目”“拼团调整”为由拒绝担责。
记者将此行经历采写成调查报道《海南“森呼吸”半程在购物》。
影响
作为中消协“国内部分旅游线路体验式调查”活动的一部分,本次报道以暗访形式系统性揭示了散客拼团游的全链条乱象,为旅游市场敲响警钟。报道曝光的无实体合同、拼团不透明、购物占比超半、自费项目强推、景点承诺不兑现等问题,精准击中了当时旅游行业“低价引流—隐性消费—合同陷阱”的营利模式痛点。涉事旅行社整改了行程宣传与合同条款,旅行平台网站也加强了第三方商家资质审核与电子订单规范。更重要的是,报道引发了行业对“散客拼团”模式合规性的反思,促使多地旅行社重新梳理拼团流程,明确需提前征得游客书面同意,避免“强制调行程”“甩景点”等行为,推动旅游服务从“粗放式”向“透明化”转型。
同时,报道为《旅游法》细化执行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样本。彼时《旅游法》虽已出台,但在电子合同效力、拼团操作规范、购物场所与景点捆绑等具体场景中仍存在监管模糊地带。报道中“电子订单仅列明退款条款、未明确违约责任”“拼团未经游客同意”“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问题,直接推动监管部门出台针对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平台电子合同的合规性检查,要求明确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文旅部门则针对“游购一体”模式划定红线,规定购物场所不得与景点游览强制捆绑,游客停留时间须提前公示。
该报道还为公众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参照。报道以“志愿者体验”的叙事方式,将复杂的旅游消费陷阱转化为直观的场景呈现,让消费者清晰认识到“电子合同≠免责凭证”“低价团可能暗藏消费套路”。同时,报道中南湾猴岛虚假宣传、赠送项目不兑现等案例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具体的维权方向——关注行程细节公示、留存合同与沟通记录、明确违约责任。
报道刊发后三亚市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对涉事导游、旅行社、购物店展开调查并实施处罚。该报道揭示的不仅是海南一地的旅游乱象,也是当时旅游市场快速发展中重规模、轻质量的共性问题。报道引发的舆论关注与行业整改,倒逼旅游企业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竞争,不少旅行社开始推出“纯玩团”“透明团”,将购物、自费项目明确标注并自愿选择。这种转变契合了消费者对品质旅游的需求,也为后来全域旅游、智慧旅游的发展扫清了部分障碍,产生良好的舆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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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为卖车欺诈“退一赔三”
开创性判例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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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女士在济宁市安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斯达汽车公司)订购了一款菲亚特菲翔标配版小轿车。
2014年6月26日,因车右后保险杠与一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刮擦,刘女士驾车到泗水一家烤漆店补漆。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刘女士发现车左后叶子板漆面与原车漆面色差十分明显。另外,后备箱左右缝隙大小不一,左缝隙明显比右缝隙宽达1倍。
2014年6月27日下午,刘女士来到4S店,该店乔经理承认该车喷过漆,但是不知是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刘女士提出退车并赔偿损失,乔经理说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此后,4S店久拖不决。无奈之下,刘女士找到《中国消费者报》驻山东站记者。当年6月28日,记者电话联系乔经理了解情况。乔经理告诉记者,卖给刘女士的车没有喷过漆。这一答复与先前乔经理给刘女士的答复不一致。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建议刘女士先去相关部门做质量鉴定。
2014年6月30日,刘女士到山东省质监局要求对新车是否补过漆进行鉴定,工作人员称必须由双方共同委托才能受理。7月1日,济宁市消协召集双方调解,4S店拒绝刘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也不同意进行鉴定,调解失败。2014年7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头版以《4S店对新车漆面疑点须自证清白》为题报道了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4年8月4日,刘女士到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安斯达汽车公司退款退车并给予其3倍赔偿。2015年2月4日,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一审判决原告刘女士将车退回被告济宁市安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将购车款12.8万元退还原告,并按购车款的3倍赔偿原告刘女士38.4万元。被告安斯达汽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5年3月10日提出上诉。2015年3月25日,《中国消费者报》头版以《一审法院判卖车人退一赔三》为题进行了跟踪报道。
2015年7月2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在出售该车辆时隐瞒了该车曾经出售和曾经维修过的事实,给被上诉人造成损失,构成销售欺诈,应当承担欺诈赔偿责任,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女士最终获得3倍赔偿。
2015年7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头版以《值得每个买车人珍藏的开创性判例——买家用轿车遭欺诈要求退一赔三首获终审判决支持》为题第三次报道了该起案件。
影响
2014年,家用轿车日益普及,但消费者在维权方面仍处于明显弱势地位。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两个关键事实:销售商隐瞒了车辆二次出售的事实以及车辆存在二次喷漆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法院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当销售方无法举证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定销售商构成欺诈,判决其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案明确将家用汽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确认了汽车作为消费品的法律属性。判决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汽车消费纠纷中的应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争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
该案件还为消费者提供了对抗销售欺诈的有力武器。2025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某消费者购买到泡水车,二审法院改判销售方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另外,该案件促使汽车销售企业更加重视信息披露义务。判决明确了经营者必须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信息,特别是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一定财产利益的全部重要信息。同时也让企业开始加强内部管理和车辆流程管控。
法律专家表示,我国法律引入惩罚性赔偿实际上经过了激烈的争论和长时间的考量。这一判决使得这一法律精神在汽车买卖实践中得以体现。案件还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随着新型消费纠纷的出现,如自动驾驶功能争议、辅助驾驶系统功能与宣传不符等,司法实践也在不断适应新的消费场景。《中国消费者报》在头版显要位置持续追踪报道此案,放大了这一经典判决的影响,发挥了媒体以案普法、引导舆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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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人工心脏瓣膜报道
揭隐藏多年医疗安全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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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一封来自福建消费者黄女士的投诉信,讲述了她母亲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福建协和医院)接受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后不幸去世的经历。记者首次接触到这起投诉时,面临的调查任务极具挑战性,因为心脏瓣膜属于高度专业的医疗器械,而涉事企业美国美敦力公司还是全球医疗科技的领军者。
调查初期,记者两赴美敦力中国总部所在地上海,又多次前往事发地福州。在调查过程中,记者翻阅大量医学书籍,多方采访心血管外科专家、医疗器械监管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通过多方印证,逐渐厘清了美敦力公司涉嫌违规的脉络。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公司的“T505C221、T505C223、T505C225、T505C227、T505C229”等心脏瓣膜涉嫌套用注册证,涉嫌将未经注册产品在国内销售、使用。这些产品使用量巨大,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有大量患者可能受到影响。
在深入调查中,记者发现了更多问题:涉事心脏瓣膜产品追溯标签涉嫌标注不规范,多个材料中涉嫌出现不同产品名称,说明书出现图文不对应等。令人担忧的是,医生依据错误说明书可能导致手术操作失误,直接危及患者生命。
此后,《中国消费者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详见2016年5月30日1版《这款人工心脏瓣膜是不是黑户》、2016年6月17日1版《又一款心脏瓣膜疑似黑户》、2016年7月29日1版《福建协和涉嫌使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案听证》)。报道刊发后,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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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关于美敦力心脏瓣膜的这组调查报道,首次独家揭开了一个隐藏多年的医疗安全黑洞,引发了波及社会各界的深度反思与制度变革。同时,展现了《中国消费者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懈努力,面对国际知名企业和国内医院,通过扎实的调查和专业的求证,揭开了事实真相。
报道刊出1周后的2016年6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决定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求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几种违法行为开展自查。其中,包括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跟进,对涉案心脏瓣膜问题展开调查。经查,福建协和医院于2010年至2015年间,从上海幕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并在手术中为病患使用标称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137号,美敦力公司生产的规格为 T505C221、T505C223、T505C225的人工心脏瓣膜共计79个产品,均为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货值1544890元。
经过数月调查,2016年7月8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福建协和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2日,福建协和医院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听证。听证会上,福建协和医院提出,涉案医疗器械人工心脏瓣膜(商品名:HancockⅡ)是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137号。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研究认为,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0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食药监械(进)字2010第3461137号所列明的产品规格共25个,不包含T505C221、T505C223、T505C225。因此,涉案的人工心脏瓣膜属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福建协和医院关于涉案产品为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说法不成立。
2016年9月初,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福建协和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福建协和医院使用79个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且涉案产品为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属于从重情形,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货值金额1544890元8.5倍罚款,共计13131565元。
《中国消费者报》的这组调查报道的影响超越了个案本身,它促使政府、企业、医疗机构和公众共同反思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推动了监管制度、行业规范和社会共识的多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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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派出骨干记者
为被“绑架”的“学生奶”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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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中国消费者报》接到湖北省黄冈市的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不少当地学校存在捆绑收取“学生奶”费用、强迫家长订购“学生奶”问题。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第一时间赶赴黄冈市,不仅走访了市、县、镇三级多所小学与初中,采访学校工作人员、知情家长及部分学生,还深入下辖麻城市调查,并前往当地乡镇暗访以摸清乡镇小学情况。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家长反映的核心问题集中在捆绑收费与强制征订,部分学校会在开学或报名时统一收费,将“学生奶”费用纳入整体收费中,且明确告知家长“学生奶必须订”,让家长几乎没有选择空间。
采访中,记者随机与多位学生交流,发现部分学生表示会饮用“学生奶”,但多数学生直言“不太爱喝”甚至“不喝”,不少人会将奶带回家给父母,还有人直接丢弃。让记者印象最深的是街头采访时,一名三年级学生对“学生奶”十分抵触,他坦言“很难喝,班里同学没人爱喝”,还提到班里50多名学生都订了奶,只因这是老师布置的任务,必须完成。
记者了解到,当时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地也部分存在类似情况。尽管“学生奶”推广名义上遵循自愿原则,但家长大多不知情,既没有发言权也没有选择权。加之家长普遍有顾虑,担心不订奶会让孩子受委屈、被老师区别对待,只能无奈订购。《中国消费者报》针对湖北黄冈学校捆绑收费、强迫征订“学生奶”的问题,以《湖北黄冈“学生饮用奶计划”调查:被“绑架”的“学生奶”》为题推出相关报道。报道发布后,全国多地网友留言反映当地强制订奶问题,其中一位江苏网友提到,带孩子报名时,不订“学生奶”就会被要求在旁边等候,订奶的家长才能优先报名,自己没办法只能选择订购。
根据前期调查情况,记者继续深入追踪发现,部分学校强制征订“学生奶”背后存在两大原因:一是地方教育部门的推动压力,教育部门将推行“学生奶”列为重点工作,并对征订率、覆盖率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利益链条的牵扯,例如“学生奶”的仓储、保管、分发等环节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少学校会分配给负责推广的老师或校长。
影响
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农业部以及中国奶业协会分别针对此报道作出了回应。教育部强调,学生饮用奶推广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并违规收取费用。
2017年9月8日,针对此报道披露的部分学校存在捆绑收费和强制征订的问题,中国奶业协会在来函中指出,2013年9月,农业部、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工作整体移交中国奶业协会,自承接该项工作至今,该协会尚未接到类似反映。此前,中国奶业协会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对属于该协会管辖范畴内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作出了规定。
中国奶业协会还表示,目前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由政府部门倡导、行业协会引导、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利用市场机制,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2017年9月8日,农业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称,农业部已经撤销了学生饮用奶推广办公室,相应的推广工作已经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2017年9月12日,教育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称,2011年,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确将牛奶作为改善学生营养的食品之一。2013年,为落实中央对政府转变职能新要求,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方式发生变化,撤销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原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自动废止。对学生奶的推广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门将继续做好学生营养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017年9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发布跟踪报道《四问“学生饮用奶”推广》。随后,教育部再次向本报表态,对于媒体反映的绑定收费、强制征订“学生奶”的问题,教育部重申,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并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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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乔装暗访现场蹲守
揭28项虚假治疗欺诈骗保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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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起,《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历时1个多月,3次赴天津市明查暗访,最终以《这28项治疗我都没做过》为题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发报道,揭露了二级公立医院利用离退老人虚开治疗费,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
2017年11月,记者接到天津市一位86岁的老人反映,在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住院4年期间,医院每个月都会虚开“运动疗法”“心电监护”“微波治疗”等高达几千元的治疗项目。
接到投诉后,记者分析认为,该投诉背后可能隐藏着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重大问题。采访前,记者查阅了有关离休老人的医疗政策,做好实地暗访调查的准备,拟定了采访提纲和需要核实的具体细节问题。为避免实地探访时因疏忽暴露身份引发医院警惕、封锁消息乃至隐匿证据,记者经过几番思考,决定以探望亲友的名义进入医院展开调查。
记者从消费者李大爷处获得医院近4年来开具的住院费用清单后,对这些单据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整理出了上百个医疗项目。经老人次日指认,其中28个医疗项目从来没有做过。为了获取更准确的信息,记者再次对医院虚开项目的金额进行了梳理,经李大爷确认,仅他一人,医院4年虚开的金额就近20万元。随后,记者多次深入医院多方求证,最终掌握该医院通过虚开治疗项目、伪造住院费用清单套取资金的事实依据,并确认此事涉及10多名住院老人。随后,记者在院长室门口持续蹲守2个多小时,成功“堵”到医院副院长进行了采访。之后,又逐一将相关情况向天津市有关部门反馈并求证信息。
影响
2017年12月1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刊发《这28项治疗我都没做过》,该报道获评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调查性报道二等奖。报道刊发后,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广播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等全国众多媒体进行了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天津市组成由市场监管委、纪委、卫计委、老干部局、民政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40余名工作人员同步进驻涉事医院进行调查。随后,医院书记、院长等主要负责人、涉案医生等停职接受调查。天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市38家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顿检查活动。天津市卫计委下发通报,责令涉事医院进行整改,并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开展1个月的专项普查。该篇报道不仅影响深远、兼具现实意义,更直接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落地解决,真正实现了舆论监督的实际价值。
报道用新闻事实说话,反映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引起了国家医保局的关注。2018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集中在5个月内通过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此次专项行动是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的第一个专项行动,也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专门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全国性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伪造病历、串换药品等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2018年11月27日,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医保办发〔2018〕22号)《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开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随后,国家医保局通报了多批次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18年末,各地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2万家,查处违约违规违法机构6.63万家,其中解除医保协议1284家、行政处罚1618家、移交司法机关127家;各地共核查存在疑似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2.42万人,暂停医保卡结算8283人、行政处罚77人、移交司法机关487人;共追回医保资金10.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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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以手擀面报道擀除商标误导式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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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一篇深度调查报道——《这样的“手擀面”貌似变了味》,直指“裕湘手擀银丝挂面”“今麦郎手打挂面”等产品涉嫌以机制面冒充手擀面,通过滥用手擀、手打等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为核实市场情况,记者深入市场一线调研,走访了数十家超市,主动对接销售商家和生产厂家,并在江苏地区开展了消费者问卷调查。调研结果显示,75.23%的消费者愿为手工制作支付溢价。但消费者并不清楚的是,市场上不少宣称手工制作的面条,实际上是工业化生产的产品。
这场调查的背后,是消费者对“手擀面”真实属性的认知落差。江苏南京消费者李女士的经历颇具代表性,作为面食的铁杆粉丝,她从小就吃惯了家里手擀面的筋韧口感与熟悉味道,却在购买“裕湘手擀银丝挂面”后,发现产品毫无手擀面的口感。李女士仔细查看包装发现,“手擀”仅为注册商标,而非实际制作工艺。
为核实市场情况,记者前往超市走访发现,货架上“裕湘手擀宽挂面”“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等系列产品包装上,“裕湘手擀”与“银丝挂面”两行行书字体、颜色、字号完全一致,而标注“R”注册商标的字体直径仅3毫米,与直径27毫米的产品名称相比几乎可忽略不计。同一家超市的“今麦郎手打挂面”也存在类似问题,在竖款产品的包装上,“手打”字体比“挂面”字体大4倍,“R”标同样难以辨识,其线上广告还以“好像妈妈的手打面”的配图文案强化误导。这些颇费心思设计的外包装,都是向消费者强调“手擀面”的特点,引导消费者形成所谓“手擀”的产品认知。
影响
此篇报道一经发布,立刻在市场上引发了强烈的震动。稿件刊发次日,南京市的连锁超市紧急下架4款“裕湘手擀”系列产品;今麦郎相关产品降价促销,此前标价8.2元的900克“手打劲宽面”降至4.9元。部分江苏地区经销商向裕湘食品公司提出退货要求,有的终端商户直言“不敢再卖,怕被消费者投诉”。更有消费者已着手搜集证据,计划依法申请撤销“裕湘手擀”注册商标。2018年10月31日,裕湘食品公司回应《中国消费者报》时坦言,“裕湘手擀”商标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及歧义。
这篇报道引发的涟漪效应持续扩散,媒体的即时监督效力得到充分彰显,有效推动了国家层面的相关制度建设加速落地。
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强化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注册与使用中的核心地位。《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被宣告无效。这些规定直指报道中所曝光的误导性商标注册问题,明确了企业的红线,也为打击此类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洋河商标侵权案具有标志性意义,该案中,被告在白酒包装上突出使用江苏洋河、酒都洋河等字样,试图攀附知名商标洋河的商誉,误导消费者。法院依据修订后的《商标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这种司法实践与媒体监督的良性互动,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规定真正转化为了经营主体的行为准则,有力地遏制了食品行业误导式的虚假宣传。
食品标签规范的系统性升级,体现在国家标准的迭代中。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对报道所揭露的标签乱象做出了系统性的修订。与2011年的旧版相比,新版标准首次明确要求,涉及工艺特点的描述(如手工、手擀)必须与实际制作方法一致,这从根本上遏制了名不副实的标签乱象。同时,新增了数字标签要求,确保了产品信息的透明可追溯,消费者通过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就能了解到产品的生产过程、原料来源等详细信息。
综合来看,消费环境的优化成为报道最直接的成果体现。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连续8年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江苏省7次拔得头筹。特别是在食品领域,2024年全省联动开展点单式抽检2.6万批次,将消费者关注度高的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
从最初的问题揭露到标准制定、产业升级,再到全国消费者满意度综合成绩的稳步向前,印证了《中国消费者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初心使命,也为新时代消费维权报道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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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真假“加拿大鹅”
警示跨境电商应正视消费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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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北京消费者线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2018年12月18日,她在跨境电商网易考拉以黑卡会员身份花5567.04元购买了一件标称“加拿大鹅”女士中长款羽绒服。12月24日,收到货品后,她发现衣服多处有明显线头,且没有厂家原配的黑色防尘袋及保修卡。线女士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当天就拍了衣服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加拿大鹅厂家设立的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检验产品真伪服务的网站申请鉴定。
12月26日,线女士收到厂方鉴定该羽绒服为假货的邮件回复,随即联系网易考拉,并提供了鉴定报告,希望网易考拉履行其“假一赔十”的承诺。12月28日,网易考拉回复称,经该公司人员去香港专柜比对,线女士所购商品不是假货。随后,网易考拉客服与线女士电话沟通两次,包括欢迎她去杭州参观其供应链,但坚持不承认衣服是假货。
2019年1月4日,网易考拉客服称照片鉴定可能会受光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希望进行实物鉴定,建议线女士把衣服寄至杭州市东方公证处,并表示可以先支付3倍货款的精神补偿。线女士同意了这一方案,并于1月4日将衣服寄到指定地址,打包时标注了“退回公证处验真”。
1月6日,线女士接到网易考拉客服电话,对方称已收到加拿大鹅厂方的鉴定结果,该商品为正品。线女士查看了网易考拉转来的厂方鉴定结果邮件,发现对方也是通过拍照发邮件方式进行鉴定,并非此前所说的实物鉴定,发出的邮件也并非以网易考拉名义,而是以消费者“Ivy”的身份,邮件中还将商品描述为“二手羽绒服”。
1月6日,线女士将两次鉴定结果通过邮件发送至加拿大鹅官方验证中心,对方当晚回复邮件称,经再次比对,鉴定该衣服为假货。
1月7日,线女士将厂方验证为“假”的最新结果告知网易考拉,并表示希望在公证监督下将衣服寄至加拿大进行实物验证。
1月14日,网易考拉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1月15日将邀请消费者、公证机关及媒体一道将商品送至加拿大鹅指定的位于广东东莞的售后维修机构金巴伦工厂进行现场实物鉴定。
现场验真并没有如期进行。1月15日,网易考拉工作人员表示,临时收到加拿大鹅厂方电话通知,当天无法进行现场鉴定,相关衣物要寄回加拿大鉴定,并表示此前已向消费者支付3倍货款,衣服所有权已属网易考拉。线女士对此质疑:“网易考拉让我邮寄衣服时强调,3倍货款是对我之前辛苦申请鉴定的补偿金。”
1月下旬,线女士向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1个多月后,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经加拿大鹅官方实物鉴定,上述加拿大鹅羽绒服确认为正品。网易考拉方面表示,对这一鉴定结果感到欣慰。消费者线女士则表示,不认可相关鉴定结果。
影响
网易考拉“加拿大鹅”羽绒服真假风波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也引起消费者组织及法学界人士的高度重视。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先后表态,对线女士的维权行动表示支持和赞赏,并督促网易考拉尊重消费者的监督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质疑,经营者应当虚心听取、正确对待。
多位法学专家分析认为,跨境电商经营者应主动公开产品的产地、物流等全链路信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该争议中,作为争议发起方的消费者,已经提出了其购买的商品是非正品的有力证据。作为争议的另一方网易考拉,有义务以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更规范的程序、更明确的身份,获取更权威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经销的商品是正品。
网易考拉“加拿大鹅事件”是一场由消费者投诉触发、历经反转的跨境电商消费纠纷。它不仅是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危机,更揭示了跨境电商在正品溯源、品牌授权、鉴定机制、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系统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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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首次曝光国际漫游费中
隐藏的“空中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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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在通信消费领域,流量计费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其收费不明、规则欠缺合理性等问题备受诟病。而湖南省常德市消费者邓先生的一次遭遇,首次暴露出通信行业在国际漫游费中隐藏的“空中服务费”。
2019年3月21日,邓先生从湖南长沙起飞,经新加坡转机前往南非旅游。为了保持手机在国外畅通,出行前,邓先生到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营业厅,确认已开通国际语音数据漫游,并得到短信回复确认:“新加坡和南非的数据流量资费标准为1元/ MB,当天满25元后费用封顶,继续使用流量不另收费。”
然而,3月22日,邓先生乘坐的国际航班刚在南非落地便收到短信提示,其流量国际漫游费用已达到1011.03元。邓先生表示,其间他只是于3月21日在新加坡转机时接听过几分钟电话,在新加坡机场候机时上过网,但使用的流量并不多。
回国后,邓先生立即来到中国电信营业厅,询问产生大额流量费的原因。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其于3月21日使用流量221.63MB,费用合计25元,并无大额流量费用;3月22日使用流量166.21MB,费用合计1038.79元,其中,3月22日凌晨产生了近100MB流量,费用合计1011.03元。而这笔大额流量费的产生时间正是飞机在空中飞行期间。
据邓先生回忆,夜间飞行期间,其手机确实是处于打开状态,但并未使用。
邓先生3月的话费清单显示,其当月“国际漫游费”为1170.93元。其中,3月22日凌晨乘机期间几笔大额流量费用合计为1011.03元。邓先生认为,根据此前告知的计费规则,流量费应遵循“每日25元封顶”的标准,但后续账单中却在乘机期间新增1000余元流量费,他对该笔费用的合理性及规则执行一致性提出疑问。面对邓先生的疑问,中国电信工作人员并未给出合理解释,只是表示流量费用由计费系统自动生成,不会出错。
在邓先生数次质疑后,中国电信方面才告知,其于3月22日凌晨产生的1011.03元的大额流量费,是他在飞机上使用手机所产生的“空中服务费”。邓先生表示,他对相关费用的理解基于“国际漫游费每日25元封顶”,且实际话费清单中标注的收费项目也为国际漫游费。出国前去中国电信公司办理国际漫游业务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有“空中服务费”,且夜间飞行期间他仅开机,未使用其他功能。
随后,邓先生就1011.03元的“空中服务费”向中国电信公司提出“退 一赔三”的诉求。
影响
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已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费和流量漫游费,但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使用数据流量服务时,仍按国际漫游标准计费。为优化用户国际漫游体验,三大运营商也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以中国电信为例,邓先生此前咨询了解到,新加坡和南非的数据流量资费标准为1元/MB,当天满25元后费用封顶,继续使用流量不另收费。然而,邓先生却遭遇了不明就里的天价“空中服务费”。
据了解,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中国电信近几年推出了空中通信服务,该种方式是中国电信与签约国际航空公司合作,通过卫星通信方式满足客户特定场景下的通信需求(通话及上网),即空中服务。空中服务的收费标准是0.01元/KB,即10.24元/ MB。
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通信企业为满足差异化需求推出空中通信服务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尊重消费者的权利,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邓先生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接受相关服务,中国电信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接到投诉线索后,记者深入实地采访,于2019年5月30在《中国消费者报》头版以《国际航班无线通信收费标准未充分告知千元“空中服务费”从天而降》为题予以客观公正披露。文章见报后,引起了中国电信公司方面的高度重视,一是向邓先生表示歉意,二是退回了此前收取的“空中服务费”,三是给予了邓先生适当经济补偿,邓先生表示满意。
该报道对广大经营者来说,既是一次普法宣传,又是一次舆论监督,在经营过程中,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切实履行经营者的义务。对消费者来说,是一次消费教育课,第一次让消费者知晓了什么是“空中服务费”,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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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曝内幕反内卷
对食品企业追捧“洋”金奖猛击一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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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蝉联世界金奖”“世界金奖六连冠”……不少国内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或企业广告宣传中标榜其获得了“世界食品品质评鉴大会”金奖,有的企业还宣称该奖项是食品界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奖”。但是,这些“洋”金奖含金量到底几何?2021年,《中国消费者报》聚焦这一市场上消费者多有质疑而又未见调查核实情况的问题,对国外奖项主办方、国内参与企业、国内代理商、消费者等各方信息进行调查梳理,揭露了“洋”金奖的真面目,还原了企业为了达到营销目的交费参与评奖,并利用奖项宣传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实质。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世界食品品质评鉴大会”奖项又称“蒙特奖”,是由一家总部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质量评估营利机构举办,评鉴服务面向全世界开放。
国内一家公关公司负责人陈傅(化名)曾参与过国内一家企业的评选过程。陈傅告诉记者,基本上所有企业在缴费后即可送样品参加评选,得奖率达90%以上。“主要是国内消费者对国外评选的金奖性质不了解,国内企业正好利用这种奖项进行产品宣传。”陈傅说。
“世界食品品质评鉴大会”奖项并非国内消费者传统观念中具有竞争性的评比,而是非竞争式的自荐参选。企业申请时仅需提供报名表格、报名费、注册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产品样品,并且参评产品数量也不设限,每个产品的报名费为1200欧元。其公开数据显示,每年度至少有2000余个产品获奖。
以食品类为例,“世界食品品质评鉴大会”官网提供的评估报告样本显示,最终拥有量化数据的打分指标分共6项,分别为整体视觉外观、气味、味觉、回味、口感和包装。针对食品色香味形方面的感官检验等具有主观性质的检查项,才是该奖项评估的侧重点。
根据官网信息,如果获奖,商家可以在品牌宣传和商品设计上免费使用官方给予的3年授权权益,并可以在包装上贴上得奖标识。
据国内代理商披露,2020年参加“世界食品品质评鉴大会”奖项评选的中国企业申请商品数比往年增加了1倍;往年大企业的品牌申请数量占据主导地位,近几年中小企业品牌也纷纷加入申报行列。
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专家分析认为,企业大肆宣扬其获得“洋金奖”的行为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
影响
“洋”金奖被国内食品企业广泛追捧的现象不仅折射出行业营销生态的深层问题,还暴露出消费者认知、文化自信等多维度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决策。企业将“蒙特奖”等非权威奖项包装为“食品界诺贝尔奖”,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判断,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误导消费者,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环境。
二是反映出部分企业的文化自卑心理。部分企业过度依赖国际奖项标榜质量,本质是对本土品牌实力的不自信。这种心态从“洋文凭=高水平”“洋商品=好品质”延伸至“洋奖=权威认证”,显现出长期以来社会对外来标签的盲目崇拜。
三是行业陷入“买奖内卷”怪圈。由于“洋”金奖参评门槛较低,企业将其视为低成本营销工具,形成“交钱即获奖”的行业潜规则。这种内卷导致了优质企业的真实竞争力被掩盖,长此以往可能削弱行业整体创新动力。
四是揭示相关法律体系的滞后。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虽禁止虚假宣传,但未明确国际奖项的评定标准、资质审核等核心问题;现行奖项管理类规章均不涵盖国际奖项,导致监管缺乏依据。
此次报道的采编过程也是一次全媒体采编深度融合的尝试,文字稿件采写完成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编辑成短视频发布在新媒体平台,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报道有力彰显了《中国消费者报》“维护消费权益,引导合理消费”的宗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引发消费者热议。
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表示,要对此类企业傍“洋”金奖现象进行抵制。不久后,报道涉及的企业在营销活动中纷纷撤下了相关“洋”金奖的宣传材料。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通知,对包括上述乱象在内的企业参与评选评奖行为进行规范。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启动评奖乱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明确经营主体不得借用各类虚假奖牌、奖章、荣誉证书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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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调查乘龙H5
推动缺陷车辆召回精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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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用车市场蓬勃发展的浪潮中,一则关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乘龙品牌H5车型的系列调查报道,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组历时3个月的深度调查,追踪了河南省10余位卡车司机的真实遭遇,揭开了商用车相关品牌及配套产品质量监管缺失、售后体系失序的行业暗角。
2021年初秋,《中国消费者报》编辑部陆续收到来自河南多地的联名投诉,投诉信上,讲述着卡车司机们共同的经历:乘龙H5牵引车在行驶不足千公里时,便频繁出现发动机爆缸、飞车现象,而厂家售后体系在维修过程中暴露出的篡改发动机编号、重复收取维修费等行为,让车主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这些投诉不仅涉及单一车型,更指向玉柴发动机供应商与整车制造企业的质量管控体系。
通过不断核实10余位车主的维修记录,记者发现故障背后存在的系统性行业问题:服务站通过激光篡改发动机编码、使用翻新部件等违规操作,导致车辆质保期被非法缩短。报道通过翔实的维修记录比对、发动机及生产数据库分析,揭露了车企与供应商质量管控方面的漏洞。
具体看,通过横向比对10余位车主的维修工单,发现涉事车辆均存在百公里气耗较高的异常数据,较同类车型高出30%。纵向追踪车辆生命周期时,发现服务站存在系统性暗箱操作:将新发动机原有编号打磨后喷涂旧码,这种涉嫌违法的“身份移植”行为,既规避了车管所备案程序,又将质保期限锁定在旧发动机的时间轴上。
乘龙品牌灰色产业链的核心线索在于服务站对发动机编号的非法篡改。这种操作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可能形成“更换—回收—二次流通”的隐蔽链条:被替换的旧发动机可能经翻新后重新流入市场,而车企和服务站则通过规避登记流程降低成本,同时掩盖发动机本身的系统性缺陷。例如,部分车主的经历表明,服务站常以“行业惯例”为名进行操作,实则是为逃避监管和责任追溯,若这一行为被查实,将揭示车企与服务站合谋的违规模式;车主王志伟和齐建在同一服务站遭遇差异收费,而车主关星在投诉后成功退款,反映出服务站收费体系的混乱与监管缺失,进一步指向灰色利益链的存在。
记者的调查初步揭示了乘龙品牌通过服务站违规操作(如篡改发动机编号、收费不透明)和拖延质保期,掩盖发动机质量缺陷并转嫁成本的灰色模式。然而,要彻底拆除这一灰色产业链,仍需依赖监管部门的技术鉴定、司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以及对供应链的深度追溯,从而厘清车企、服务站与发动机厂商的责任网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提供实质性突破。
由于是涉及负面的调查报道,记者采访时困难重重,乘龙品牌及玉柴发动机厂商多次回避采访,拒绝提供官方解释。玉柴发动机相关负责人直接挂断电话或拒接,影响了核心责任方的责任追溯。
影响
发动机质量缺陷是这条灰色产业链形成的根源。涉事车辆均搭载玉柴YCK11400N-60型号发动机,而多位车主更换发动机后仍未解决问题,问题直指该型号存在设计或生产缺陷。调查表明,若调查证实发动机存在批次性质量问题,乘龙品牌选择隐瞒而非召回,则构成对消费者安全的蓄意漠视。更关键的是,车企拖延维修至质保期临界点的策略,迫使车主承担后续高昂费用,结合发动机编号篡改行为,形成“故障掩盖—责任转嫁—二次盈利”的恶性循环。
报道刊发后,迫于舆情影响,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致函《中国消费者报》,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表示将针对涉事车辆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尽快解决消费者反馈的问题。
2022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产品召回公告: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共召回2346辆乘龙H5 6∗4LNG牵引车。
在“中国制造”向高质量转型的关键期,这组报道提供了极具参照价值的观察样本:它证明新闻媒体通过专业的深入的调查,可以成为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并促成“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的良性循环。以媒体监督“小杠杆”撬动社会治理“大效能”,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报道,对提升主流媒体引导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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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率先呼吁
对商业化ETC服务应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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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又称不停车收费系统,与私家车、货运车等车主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2023年,在经过相关部门较长时间的大力推行并集中办理、ETC已广泛普及的背景下,社会上兴起了一批专门提供ETC服务的商业公司,通过上门推销、在高速路出口等地搭棚竖牌等方式,为车主提供ETC办理服务。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个别公司及其业务人员操作不规范,对车主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
在此背景下,3个月时间内,《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接到了来自广东、山东、陕西、河南、江西、重庆等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成都一款由业务员上门推销办理的ETC,以免费安装为诱饵,层层设套,存在诸多陷阱,注销也要收费。记者上网搜索发现,许多网帖都在反映该款ETC的问题,包括诱导欺诈、欺瞒用户以及包含霸王条款等。2023年5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以《“易行通ETC”销售待进一步规范》为题,对上述问题进行报道。
记者采访投诉的消费者,详细收集相关证据,了解到这款ETC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业务员在推销过程中对车主虚假承诺,宣称上门免费办理、通行费打折、充值可以抵扣通行费等,实际办理后却并非如此,甚至提前注销还要收取费用;二是安装该款ETC后在高速路上通行,每次除了缴纳正常的通行费外,还要额外向提供ETC服务的公司缴纳一笔服务费,但推销人员事前刻意隐瞒,且通过银行等渠道办理的ETC通行没有服务费。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记者通过多种渠道及方式,对这家ETC公司的情况及提供的服务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利用互联网及消费者的心理,在电子格式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以达到既成功收费又撇清自身责任的目的。其APP《用户服务协议》中虽然详细规定了收费项目及标准,但消费者难以仔细阅读,销售人员也常常不提示甚至以“免费”误导。《用户服务协议》规定,“登录APP”等同于“知晓并同意所有内容(含收费规定)”,甚至把“接受ETC业务”直接默认为“同意全部约定”,无视消费者是否实际了解收费内容。结合业务员上门推销的种种虚假话术,就不难找出该ETC消费纠纷频发的根源。
记者前往该ETC公司,对公司负责人进行采访。该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公司的运营、管理及服务体系,对现存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并承诺企业将开展持续性整改工作。记者通过深入沟通,协助企业梳理问题根源,共同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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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舆论监督报道是在家用汽车广泛普及、ETC需求大增、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办理ETC结束、ETC商业化服务乱象丛生的背景下,推出的一篇有分量的报道。随着ETC的推广,ETC成了车主们的刚需,由此催生出很多市场化服务主体,但受限于行业缺乏统一规范,市场乱象丛生,消费者深受其苦。该报道在促进消费者投诉问题解决的同时,直指行业乱象,以消费者投诉为线索,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通过深入翔实的采访调查,揭露了行业问题及根源,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发展。
报道刊出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转载,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许多消费者在评论区留言,反映自身的遭遇,批评涉事经营者,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便捷、规范化的ETC服务,呼吁对商业化ETC服务加强监管。
涉事ETC公司高度重视此次采访报道,表示会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投诉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研判,及时查漏补缺,立刻启动整改。针对具体诉求,公司承诺会妥善处理,包括依规道歉、退款及为消费者免费办理注销。报道刊出后,公司负责人通过短信向记者表示感谢,称“感谢媒体给予企业发声机会”,并透露两项整改措施已落地:一是报道刊发前一日,用户语音录入确认功能已上线;二是用户问题处理完结时效从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同时,公司欢迎记者持续监督指导,承诺会正视每一条意见并积极改进,力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体验,致力于成为规范的ETC发行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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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为《消保条例》出台与普及
贡献媒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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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消保条例》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应对新消费时代复杂挑战的必然选择,是对施行3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深度细化和重要补充,回应了时代对构建更安全、更公平、更放心消费环境的迫切呼唤。在这部重要法规酝酿、出台、实施的历程中,《中国消费者报》作为消费维权领域的全国性专业媒体,在立法倡导与普法宣传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然而,新型消费场景也带来了新型消费纠纷。网络消费领域的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退换货困难;预付式消费中的商家跑路、霸王条款、退款无门;直播带货的责任主体模糊、售后服务缺失;针对老年群体的消费欺诈、利用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牟利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新问题新矛盾很多已超出了1993年颁布、2013年修订的《消法》原有框架的规制范围,消费者维权时常面临无法可依、依据模糊的困境。
在《消保条例》出台之前,面对消费领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中国消费者报》通过“3·15在行动”“‘铁拳’行动”等舆论监督专栏,对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跑路、直播带货责任虚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行为,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持续关注和曝光,清晰而敏锐地揭示出原有法律框架在规制新型消费方面的滞后性,向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传递了完善立法的迫切信号。同时,《中国消费者报》还积极组织一系列行业研讨会、专家座谈会,汇聚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法学专家和行业协会的智慧,共同探讨立法建议,为《消保条例》的起草和顺利出台提供了丰富的舆论素材和实践参考。
《中国消费者报》不仅注重典型个案维权监督,更重视从系统性层面提供立法思考,推动消费维权机制日益完善。针对老年群体消费欺诈、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等社会热点问题,《中国消费者报》通过全媒体的方式进行了深度调查采访和持续报道,为《消保条例》的出台营造了积极的立法环境。在法治宣传领域,《中国消费者报》长期深耕,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解读等方式,将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转化为大众易懂的内容,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为《消保条例》的顺利出台和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影响
在推动《消保条例》走向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中国消费者报》发挥了传播引导、舆论监督和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
《消保条例》正式颁布后,《中国消费者报》第一时间启动全媒体宣传矩阵,在报纸上重磅推出《消保条例》全文,同时开设“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专题专栏,系统性地展开普法宣传。专栏连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专家访谈、典型案例等原创内容,对《消保条例》中关于“预付式消费规范”“直播营销责任认定”“禁止不合理差别待遇”等核心条款和新增亮点进行了权威、全面、及时的阐释。这些报道有效提升了《消保条例》的公众知晓度,帮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准确理解立法意图和具体规定。
同时,《中国消费者报》还依据《消保条例》对新业态消费场景进行舆论监督,对各类潜在侵权行为保持高度关注。通过跟踪报道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消保条例》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消费者运用《消保条例》成功维权的故事,生动展现《消保条例》的实践应用,既警示了经营者,也鼓舞了消费者,推动了良法走向善治。
作为连接各方的重要桥梁,《中国消费者报》还积极报道各地消费者组织和市场监管系统在贯彻《消保条例》方面的创新实践与成果。《中国消费者报》对各地依据《消保条例》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探索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均给予了重点报道。这些报道不仅反映了基层法治实践的活力,也为各地交流经验、促进《消保条例》高效实施提供了舆论平台,进一步放大了《消保条例》的积极影响。
《消保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在其从倡议到落地、从文本到实践的全周期中,《中国消费者报》始终以高度的媒体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参与并见证了这一历史进程。通过持续的舆论监督、立法倡导、普法宣传和实践追踪,《中国消费者报》为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了不可或缺的舆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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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用深度调查
提醒买车人扛住“送京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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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作为国内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之一,如何获得一个京牌乘用车指标成为数百万北京消费者的共同期待。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消费者只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乘用车号牌指标后,方可具备购车资格。
2023年底,作为国内新能源车领域的代表企业,广汽昊铂汽车多家北京授权经销商以“免费送京牌”为噱头进行市场营销宣传,宣称只要购车便能为消费者解决号牌困扰。《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数月实地调查发现,广汽昊铂汽车经销商所谓的“送京牌”,实际上是为消费者提供3年左右的号牌使用权,待使用期满后,消费者将陷入无牌可用的困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其中,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出租个人小客车指标行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其官网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由此可见,广汽昊铂汽车经销商承诺的“买车送京牌”不符合相关规定。值得警惕的是,消费者选择租用牌照购车还面临着更关键的隐患——车辆的归属不清与售后服务权益保障的缺失。
当下,不少企业会为消费者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用车保障,比如“终身免流量”“终身免费保养及终身免费道路救援服务”等。但消费者享受上述政策有一个限制性条件:首任车主身份。
记者从广汽昊铂汽车官网获悉,用户购买GT全系车型,可享受终身免费充电服务、“三电”系统终身免费质保、免费上门安装家用智能充电桩、6年或15万公里的超长整车质保等诸多售后权益,覆盖消费者保养、维修、充电等环节,而上述权益均明确列出“首任车主权益”。
这表明,若消费者是车辆的真实登记车主,这些权益自然能正常享有。而如果是“租赁”的车牌,购车车主就需要与牌照所有者协商才能一并“租用”这些权益。但租期结束后,车辆归属难以确认,所谓权益更难保障。即使消费者在买车后迅速获得购置指标,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也会因失去首任车主身份,无法再享受该车型的相关权益。
影响
2024年3月13日刊发的调查报道《一块京牌的诱惑》,通过暗访昊铂汽车销售公司旗下经销商,首次系统性揭露了“假结婚过户”“租赁指标”等灰色产业链运作模式。北京市市长殷勇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作出专项批示,由此开启了为期数月的北京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这场由媒体监督引发的监管升级,成为观察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治理的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因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北京昌平昊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铂汽车销售公司)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7350万元。经查,该公司实际无小客车指标赠送,仅用“买车送京牌”的宣传语吸引消费者,促使达到销售车辆的效果。
京牌调控政策(如摇号机制)的核心目标是缓解交通压力与促进资源公平分配。但营销乱象通过伪造专项作业车资质、虚假“带牌过户”宣传等手段,将行政资源异化为商品。此举破坏了市场公平性与政策公信力,诱使正规经销商转向灰色经营。该篇深度报道既揭露了消费市场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又有效震慑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分子,同时还积极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提升汽车消费市场透明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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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拆解“香港大药房”
揭保健用品“港味”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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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量标称“香港大药房”的商品涌入各大平台网店,标榜“香港百年配方”“香港国医直销”“香港1000+药房热销同款”,从排黑膏、祛斑王到断痒膏,覆盖了外用保健用品的各个门类。这些商品打着“香港政府注册、正品正货保障”的旗号,凭借精心编织的“港味”话术和看似权威的背书,迅速吸引了大量看重品质、追求可靠的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在外包装上标称“香港大药房”的商品,普遍使用虚假身份与夸张话术进行包装,加之其高度模板化的营销策略,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骗术金字塔”。主要有以下几种包装造假方式:一是历史虚构,普遍自封“百年老字号”“源自1882年”,试图以时间长度构建信任基石。二是科研造假,以“研究院”等貌似医药科研机构的名称注册香港私人企业,如“香港国医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宣传上声称投入“数亿元研发资金”,拥有“1万+权威论文支撑、3万+实验配方调配、5万+临床功效测试”,为产品披上“科学”外衣。三是渠道伪装,列出“屈臣氏药房”“万宁药房”等香港知名药房作为销售渠道,利用这些企业的声誉为自己背书。四是包装效果神话,使用“适用风湿类风湿、腰间盘损伤等16种疼痛”“当天缓痛,7天绝痛”“适用72种皮肤痒”等绝对化、缺乏科学数据支撑的用语,承诺近乎神奇的疗效。
记者随后深入调查发现,这些标称“香港大药房”的商品具备完善的运作模式,已初步形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在前端,商家会先在香港注册一个名称中包含“香港大药房”或“香港国医研究院”字样的香港私人公司,让其充当“信任背书”的工具。这些公司的注册时间普遍较短,多数是2024年、2025年新注册的。在中端,实际制造环节由内地企业承担,生产商多集中在河南、湖北等地的生物科技公司。这些企业利用保健用品监管的模糊地带,将地方行业协会登记号伪装成正规批号,无须药品或医疗器械审批即可上市。在后端,以电商平台为核心销售渠道,由散布全国各地的个体工商户开设网店,统一运用上述话术模板进行推广和销售。一旦察觉到监管风声或经营风险,就会通过更换店员信息、注销旧店重开新店等“换马甲”手段继续运营。
影响
《中国消费者报》以《“香港大药房”调查》为题的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消费者报》同步给相关网络平台发函,督促自查整改,推动相关平台调整优化治理模式。接到函件后,相关平台迅速开展内部整治,加强商品上架审查,督促全网商家合规宣传。报道中所涉商品全部下架,随后相关网店也从平台上彻底消失。
《中国消费者报》针对这些保健用品的调查,也推动了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发布规范保健用品包装标签的警示,要求各会员单位开展保健用品包装标签合规性自查工作,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严禁夸大。要确保产品信息一致性核查,全面自查产品名称、产品说明、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等内容,严禁擅自修改或夸大宣传。全面核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发明专利、质量保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有效,并与相应的证明文件一致,严禁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此次调查戳破了“香港大药房”营销骗局拆解,为广大消费者规避了消费风险。报道特别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宣传,学会查验资质,不轻信“特效”“秘方”等虚假宣传。
此次调查还对当前的消费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乃至区域品牌信誉维护,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该报道揭示了法律定义的滞后性,“保健用品”这一概念的定义、标准、监管归属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规定,亟待规范管理;此事件强力督促监管部门尽快明确“保健用品”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规则;凸显了跨区域协同监管的紧迫性,必须建立更高层级、更高效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实现生产地、销售地、平台所在地联动打击;进一步催生了“以网管网”的技术监管需求,面对海量的线上商品和直播间,依赖人工巡查和群众举报存在明显短板,必须敦促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更智能的模型,用于识别此类违规话术,以及追踪可疑的、集群式注册的店铺,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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