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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官宣:封闭!请勿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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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费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山令


费县人民政府封山令

为切实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5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原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在批准的范围内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开展活动。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林区作业行为。确需在林区建设的重点工程,在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等相关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经备案审核后方可开工;当前正在进行的其他所有林区作业行为一律停止。

(三)经批准进山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进行实名登记,并报备活动区域,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期间,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和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内的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在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上山;二是严格规范封山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野炊、烧火取暖、烧田地埂草、烧秸秆、烧树叶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三是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护林员要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大巡护频次,全天候巡林。

四、封山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封山防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 <森林防火条例> 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封山令规定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扩散!周知!

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郑倩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


小琅这个月全靠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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