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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中纪委连打三虎;离谱!区委书记沉迷网游,区长沉迷高尔夫,两人同日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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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事件

最高法发布6个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

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强化质量观念,增强底线意识,充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月3日)发布6件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化解工程质量僵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认定、司法建议助力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贯彻“质量第一”理念。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等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其基本义务。

案例1中,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提出质量缺陷抗辩。人民法院先围绕工程质量缺陷组织当事人调解,经调解修复缺陷并办理竣工验收后,人民法院再对工程款结算做出判决,实现了建设工程当事人利益保护与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的良好统一。

案例2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虽已交付建设方使用10年,但由于工程主体结构吊车梁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所以人民法院判令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依法考虑了工程的特殊性。

案例3中,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部分楼栋地下室渗水严重,人民法院判决承包人李某依法承担保修义务,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压实相关主体质量责任。工程建设是一项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于一体的建造活动,相关责任单位应在各个环节对工程质量负责。

案例4中,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图纸不符合规范仍按图纸对工程进行修复,导致工程始终存在质量缺陷。人民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判决双方均承担相应损失,有利于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参与主体切实负起质量责任。

案例5中,石某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由于工程存在墙体、地面开裂等质量缺陷,人民法院判令某建设公司与石某对质量缺陷修复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遏制出借资质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工程质量安全。

三是促推质量问题前端治理。“三包一挂”(即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在建筑市场长期存在。建设工程由缺乏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施工,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工程层层转手,工程款遭层层盘剥,导致工程款不能全部用于施工,致使“瘦身”钢筋、问题水泥、偷工减料屡禁不止。工程每转一手,质量就降一成。

案例6中,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某建筑集团公司出借资质违法行为,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相关违法线索依法核实处理。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司法建议立案调查,对某建筑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违法出借资质的行为处以罚款,以儆效尤。该案是人民法院与行政主管部门合力惩治建筑领域违法现象,从源头上制止“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的典型事例。

目 录

案例1 先行调解修复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彰显优先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的司法理念 ——李某诉某资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2 工程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保修义务 ——某汽车公司诉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3隐蔽工程虽经验收但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 ——某建安公司诉某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4 施工单位明知设计存在缺陷仍按设计施工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某镇人民政府诉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5借用资质施工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借用方与被借用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食品公司诉石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6 通过司法建议助力整治“三包一挂”,促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朱某诉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今日新动态

1.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宪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服务;贪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宪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宪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3.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宋朝华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3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宋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朝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宋朝华,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邛崃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

他曾任:大邑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眉山市市长、南充市市长等职。

2016年,宋朝华任南充市委书记,2021年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今年4月25日消息,宋朝华被查。

聚焦热新闻

1.区委书记沉迷网游,区长沉迷高尔夫,两人同日落马

清廉海南网11月2日消息,经三亚市委批准,三亚市纪委监委对三亚市崖州区委原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冯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时间沉迷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对家人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冯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三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强开除党籍处分;由三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冯强出生于1964年9月,海南乐东人,曾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

2016年,冯强任崖州区区长,2021年8月任三亚市国资委主任,2023年10月被免职。今年4月21日消息,冯强被查。

当时与冯强搭班子的崖州区委书记林海,两人同日被查。通报称,林海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贪欲膨胀,公器私用,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2.事发上海!男子高空扔下20余斤重物砸伤买菜大爷,只因搬家嫌麻烦……

十几米的高空,一个20多斤重的大包裹突然坠落,砸向楼下正准备去买菜的马大爷……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做出如此危险行径的常某已因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判处刑罚。

2025年4月的一个清晨,马大爷像往常一样,提着菜篮准备到菜场采购。没想到刚走出小区,行至街沿上时,突然“从天而降”掉下一大包衣物,重重砸到他的头部和胸口处。头晕目眩的马大爷当场倒地,路人见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经鉴定,马大爷胸部3、5椎体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右足第3、4跖骨远端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丢之前我看了眼楼下的,没想到还是砸到人了。”据常某到案后供述,常某有一个即将搬离上海的朋友,此前在他家里寄放了些行李。事发当天,常某正在帮朋友搬运这些物品,因大包衣物过于沉重,为图省力,常某直接将20多斤重的衣物从4楼窗口扔下。发现砸伤路人后,常某赶忙下楼查看,马大爷送医后,常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案发后,常某已对马大爷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经审查,常某将净重12.1公斤的衣服包裹从从4楼窗户扔下,砸中路边行人马大爷,致使对方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情节严重。2025年9月8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常某提起公诉。9月15日,法院依法判决常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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