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的委托合同,
效力如何认定?
因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
需要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
但是撰写一篇专业论文并不轻松,
有的人就想走“捷径”。
近日,翁源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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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赖某从事论文发表代理服务,而陈某则提供医学论文辅导与发表服务。双方自2017年9月添加微信好友后,开始通过微信就医学论文的代写、代发表事宜进行沟通。赖某委托陈某为其客户,代写、代发表用于评职称等用途的医学论文,通过转账方式向陈某支付了共计80000余元的费用。然而,在支付款项后,陈某迟迟未能交付约定的论文写作成果。多次沟通无果后,赖某将陈某诉至翁源法院。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赖某委托陈某为其客户代写、代发表医学论文,用于评职称等用途,委托的内容实为学术作假,有违学术诚信,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陈某基于无效法律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给赖某,因赖某无法证明其中部分涉案金额,应当由赖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加上赖某对委托合同的无效也具有过错,法院仅支持退还部分费用。
【法官提醒】学术领域不是法外之地,通过买卖、代写等方式获取学术成果,不仅违背道德规范,更不受法律保护。委托代写论文的合同,因其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学术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代写商家如涉及虚假宣传“包过包毕业”等,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学术研究应遵循诚信原则,找“枪手”代写不可取,切勿因小失大。
文字:钟惠怡 付慧敏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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