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既是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也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近日,恩施市法院在审查一起由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中,坚持能动履职,成功在执行立案前促成行政争议圆满化解,让司法温度在定分止争中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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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某桃片糕店将其收购的散装野生葛根粉密封包装,自行制作食品标签粘贴在外包装上,标签上载明的生产许可证号已经过期,且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生产经营者名称等信息,其行为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经调查后依法作出对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该桃片糕店的经营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监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局限于形式审查,而是立足“实质化解争议”理念,首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然而,在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前,法官考虑到经营者向某可能因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后果认识不清而未履行义务,遂主动约谈向某,开展面对面沟通。
沟通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具体条款,向向某深入阐释其经营行为的违法性,明确告知食品安全标签规范的重要意义,以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同时,法官耐心倾听向某诉求,针对其提出的问题困惑逐一解答,引导其树立合法经营意识。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向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并全额缴纳罚款。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该起行政争议在执行立案前得以成功化解。
该案的圆满处理,是恩施市法院践行行政非诉实质化解理念的生动实践。一方面,通过司法审查精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零容忍”态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秉持能动履职,将沟通、释明、教育工作贯穿案件审查全过程,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与法律刚性,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度,促使当事人从最初的“消极抵触”转变为“主动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将持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工作,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化解机制,在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纠纷,以高质效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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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行政庭
作者丨陈雨点 唐 苗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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