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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初步认为:在2020年04月29日到2025年04月24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04月2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汇洲科技(002122)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收费方面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前期付费,也可以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获赔到位后再支付律师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29日,汇洲智能(002122)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2025年10月30日,汇洲智能(002122)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7 号)。
经查明,汇洲智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19 年至 2020 年,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汇洲智能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 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 5,990.19 万元、9,688.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 415.84 万元、1, 777.0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0.88%、8.72%,导致汇洲智能披露的 2019 年、2020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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