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已经聊了不少关于儒家“义”“利”观的内容了。也深知儒家的先贤们其实并不主张将“义”与“利”绝对的对立起来。“义”与“利”其实很多时候就如同事物的两端,看似对立,却也可以统一和谐的,就如同太极中的阴阳一般,是两者是辩证统一的,这一点上,在荀子的思想中亦有所体现。
在儒家的先贤中,孟子和荀子在某些方面上可谓是针锋相对,尤其在人心本善和人性本恶的问题上。孟子坚持人性是本善的,但荀子却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因此,他承认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这是出自于人天然的本性,他曾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但小君之前也曾说过,荀子的性恶论,并不是为了否认人的本性,而是为了强调教化对人性影响重要性。因此,荀子虽认为逐利是人的本性,但这种对“利”的追求是必须受到“义”的规范和引导的,通过“化性起伪”的过程来达到“义利两有”的和谐状态。而这种过程又何尝不像阴阳一般,从对立,到和谐,最后达到共生共荣,而这其中,义便是如同事物中的“阳”属性,而利则是事物中的“阴”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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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小君之前曾说过的,只考虑仁义而不考虑人性,那么一切仁义大道都不过是空中阁楼罢了,可见没有“利”的“义”不过是空谈,就如同没有“阴”只有“阳”那么这世界是无法生成万物的。当脱了人性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利益的道德,只能是空洞且难以维持的,要么就是别有用心的歪理罢了。就如同孔子秉持着“富之”而后“教之”的顺序,和管仲提出的“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说法,都说明了“利”是“义”得意推行和实现的物质基础,无“利”又何来“义”。
但若人们心中只有“利”而没有了“义”这亦是相当危险的,就如同没有“阳”只有“阴”的世界,便会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在《周易》中,当一个社会一味地追求利益而毫无道德约束,就会变成一个弱肉强食的乱世,这样的社会撕裂的,当整个社会的信任崩塌,规则沦落后,没有平和稳定后,何来发展和繁荣,最终所有的人利益都会受到损害,这就是孔子所说的“放于利而行,多怨”。
但如同阴与阳的关系是在相互消长中保持动态的平衡一样,义与利在具体情景中的权重也非一成不变的。
就比如在个人层面,有时候为了道义而不得不牺牲一些短期的利益,就比如不因一时的贪欲而私自顺走别人的物品,不为图自己的一时方便的违反规则插队占座。但有的时候或许合理的利益也是一种义。就如同个凭借自身的付出而获取酬劳,或是因为见义勇为而获得表彰奖励,这种利的获取都是值得鼓励,而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道德的提升的,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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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儒家所追求的义和利其实并不是一种讲话的,五五开的绝对平衡,而是一种时实的动态和谐。且就如同阴阳一般,义与利也可以相互包含与转化的。就如同刚刚提到的因见义勇为而获得表彰,这在个人获利的同时也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在必要的时候选择符合道义的行为。这便实现了义与利之间的相互转化。
正如同《易传》中所说的“利者义之和”,义利关系的最高境界便是义与利融为一体,难分彼此。让义成为生利的最佳途径,而利则成为了义自然生成的结果。这何尝不就是“利者义之和”的中级状态和,利益成为了道义充分调和后自然达成的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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