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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商法》作为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对于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新民晚报记者了解到,上海海事大学在近8年的修法历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该校校长初北平担任《海商法》修改课题组组长;校内专家围绕修法产出大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始终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咨询工作,其中形成的不少观点,最终获得不同程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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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奠基航运法治的厚重基石
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副组长、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介绍,我国专门、系统的海商立法始于清末的《大清商律草案》;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高度重视航运法治建设。1951年,原交通部成立“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开启了新中国自主编纂海商法的序幕。虽然后因历史原因起草工作一度停滞,但立法的火种得以保存。改革开放后,海商立法迎来春天。1981年,原交通部重启起草工作,历经十余载打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2年颁布,并于1993年施行,彻底结束了我国在海商领域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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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改建议稿审核研究第一次工作会议(2017年7月)
进入新世纪,为适应日新月异的航运实践,修法工作被提上日程,交通运输部及原交通部曾于2000年、2013年在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间开展《海商法》修改的系统理论研究,到2017年修法工作正式启动,历经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司法部立法审核、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个阶段,最终于2025年10月28日获得通过,始终能看到两所海事大学紧密合作的身影。
借鉴“海事人”实务经验
初北平告诉新民晚报记者,《海商法》的修改凝聚了两所海事大学学者的共同智慧,也成功借鉴了两所高校校友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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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海商法》修订专题座谈会,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部分课题组成员共同出席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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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在大连海事法院召开《海商法》修订专题调研座谈会,两所海事大学部分课题组成员共同出席研讨会
“关于修法过程中颇具争议的航次租船合同位置安排问题,两所海事大学学者既有共情,也不乏分歧,但最终止于我国航次租船运输以及航运保险服务的时代发展对于海商立法松紧有度的要求,避免海商立法对于航运实务操作产生束缚。”初北平介绍,又如,关于现行《海商法》不适用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两校曾经主持的课题都呼吁将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再如,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司法部立法局决定在草案中增加“电子运输记录”章节,当时就是两所学校的学者各自起草一版,最后由课题组协助司法部立法局进行统合而成。
为新《海商法》精准阐释和适用提供保障
“这部凝聚数代海商法人夙愿与智慧的法律,不仅是我国海商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更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法治成果。”初北平表示。
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随着新《海商法》的通过,上海海事大学也迎来了新的使命——对新法的精准阐释与普及应用。
初北平透露,为助力行业准确理解与适用新法,上海海事大学与兄弟院校的课题组骨干将继续精诚合作,出版三个《海商法》修改系列成果:《〈海商法〉修改研讨辑要》《〈海商法〉新旧变化与适用指引》《新〈海商法〉评注》,为海商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提供可靠的研究资料和参考依据。
“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一期海商法大模型的开发,也离不开海商法共同体的鼎力支持,其必将为修订后《海商法》的落地提供动态、智能的解读与应用工具,促进前沿科技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新《海商法》精准实施、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初北平表示。
原标题:《新《海商法》背后的“上海智慧”: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观点获不同程度采纳》
栏目编辑:陆梓华 题图来源:东方IC 图片来源:东方IC,上海海事大学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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