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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化名)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X乡X村村民,合法持有案涉院落及房屋的房产证与国有土地证。因省道X公路改扩建项目推进,其院落被纳入项目占地范围,房屋虽初始不在红线范围内,但项目建设已对其居住安全和财产权益造成潜在影响。项目推进过程中,政府方面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未达合理范围,且存在多次威胁强占强推的不当行为,严重侵害了张三(化名)的合法财产权益。
张三(化名)委托律师维权后,律师团队迅速制定维权策略:一方面向相关部门提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及时遏制政府可能的违法强占行为,保障其人身与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全面调取项目征地审批、红线划定、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精准锁定政府在征地补偿流程中的程序瑕疵及不当行为等违法点,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在此基础上,律师团队与X乡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展开多轮正式沟通协商。过程中,律师明确指出政府方在补偿标准制定、征收程序推进中的不当之处,并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损失情况,提出合理的补偿诉求。最终,政府方面展现最大诚意,同意将张三(化名)的院落及原本不在红线范围内的两座房屋中的一间纳入征收补偿范畴,并以政府购买的形式收购该房屋,双方达成圆满补偿协议,张三(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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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
1、自身合法持有房产证与国有土地证,对案涉院落及房屋享有完整财产权,政府征地应支付足额合理补偿,现有补偿标准严重不足;
2、政府以威胁强占强推的方式推进项目,违反法定征收程序,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3、案涉房屋虽初始不在红线范围内,但公路建设已对居住安全构成实质威胁,应纳入补偿范围。
被申请人(X乡政府)认为:
1、初始仅同意对红线范围内的院落进行补偿,红线外房屋未在征收规划内,不应纳入补偿范畴;
2、提出的补偿标准符合项目初期制定的相关方案,认为已尽到补偿义务。
▌案件拐点: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关键文件,锁定政府征收程序中的违法点,同时提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遏制违法强推行为,为协商谈判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政府转变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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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化名)始终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严格保护,政府征地补偿必须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且征收程序应合法合规,坚决反对威胁强占等违法手段。其核心期待是获得足额补偿,同时消除公路建设对自身居住安全的威胁。
本案最终达成的补偿方案远超初始预期,不仅院落得到合理补偿,原本不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也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获得圆满补偿,充分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财产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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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通过律师的专业维权,最终实现超当事人预期的圆满结果。
政府方面同意将张三(化名)的院落及原本不在红线范围内的一座房屋纳入补偿范畴,促使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退让,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完成对案涉房产的征收补偿,补偿金额合理足额,全面覆盖了其财产损失及潜在权益影响。张三(化名)对维权结果高度满意,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维权策略给予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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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介入阶段:与委托人张三(化名)深入沟通案情,核实房产证、国有土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实地考察案涉院落及房屋与公路项目的位置关系,全面掌握财产损失及政府不当行为的具体情况;
▌风险防控阶段:针对政府威胁强占强推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依法遏制违法征收行为,保障委托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提高对违法行政的震慑效力;
▌证据固定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项目征地审批文件、红线划定方案、补偿标准文件等关键信息,精准锁定政府在征收程序中的违法点;
▌协商谈判阶段:基于固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与乡政府领导干部展开多轮正式、非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及不当之处,结合委托人的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补偿诉求,推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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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三(化名)作为合法产权人,其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政府在公路改扩建项目征地过程中,初始补偿标准不合理且存在威胁强占的不当行为,违背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律师通过“风险防控+证据固定+协商谈判”的组合策略,既有效遏制了政府的违法倾向,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远超预期的补偿结果。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实现了公共利益与个人财产权益的平衡,为类似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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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禁止行政机关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当事人张三(化名)对律师团队的专业维权服务表示高度认可和诚挚感谢,对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的专业素养、高效策略及负责态度给予充分肯定,感谢律师为其争取到圆满的补偿结果,切实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尊重律师知识产权,转发请全文转发
不得截取片段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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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在企业诉讼、仲裁、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独到思路,业务范围涉及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股权、金融借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在商事投资、股权争议、企业家权益保护、股权激励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公司顶层架构设计、股东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公司日常法律风险防范、重大刑民交叉案件、涉经济类刑事案件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执业领域
来春雷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担任过中学教师,九年政府机关工作经验,对于政务文化和政府体系运转程序有一定的了解。
参与处理过民商事纠纷逾三百余件,实践经验丰富,担任过天津市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
曾任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参政议政专家、市委法律专委会委员。对于房地产相关争议和征收拆迁领域有独到见解和办案思路。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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