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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学术月刊 | 俞海涛:创造法律世界的本体论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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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目前法学研究较少关注法律概念和法律存在,法律拟制不仅有方法论意义,还有本体论意义,可以用来阐释法律概念和法律存在的性质。唯名论认为拟制体是需还原为实存体的占位符,否认拟制体的真实存在,忽略了法律概念的内在面向。道德(法律)虚构主义认为道德(法律)概念所指称的“古怪实体”并不存在,不过基于功用目的,需要假装相信其存在。唯名论和道德(法律)虚构主义都持一种单一的物质事实观,忽视了社会事实和制度事实的存在。制度法学在借鉴社会事实建构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存在是一种制度事实的本体论建议。从自然事实到制度事实是一个拟制的过程,制度事实具有拟制的结构,“存在的类推(拟制)”学说也为此提供了一种佐证。法律拟制创造了法律概念所指称的包括法律主体、客体、行为、事件等的法律世界。

关键词

法律拟制、法律概念、唯名论拟制、“古怪实体”、制度事实

《学术月刊》,2025(08)

作者及单位

俞海涛,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学术月刊

制作审核:院党委宣传部

(院科研成果传播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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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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