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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直播间,看到高淳区法院法官“带货卖螃蟹”,画面颇为新奇,引发热议。针对公众关注的销售收入流向问题,记者联系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此次直播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新尝试,“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帮助诚实守信但暂时困难的债务人还款,同时通过直播向网友做普法工作。”(法治日报)
从法律订立的本源来看,立法本身就是对道德一般原则的提炼。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道德直觉、情感因素的克制性立场,却素来是“专业主义”的一大传统。当然了,在这两种价值拉锯中间,其实还有很多中间带论述,比如说“人性精神”“人道关怀”等等。置于这种大背景下,解析法官在直播间带货卖螃蟹一事,也就有了更多的视角。只不过,不论是“不务正业”还是“温度司法”,都不免归于宏大,“大词标签”,并不足以穿透性理解此事。
一个很有趣的细节是,参与此事的几位法官,可谓做足了“风险隔离”。比如,有工作人员就说了,“这次直播并未占用正常上班时间,这几天一直在加班。”不愧是法院中人,合规意识拉满。这是从一开始就预料到了争议,并且不准备给人留下任何话柄的节奏?处理得如此小心翼翼,也足可见这事之敏感与棘手。棘手在哪里?棘手就棘手在,现有的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手段中,没有“直播间带货”这一项。因之,这种“自选动作”,面临着后果的不确定性。
强制执行,有查封、扣押、法拍等等。与之相较,法官在直播间里卖螃蟹,当然不能算是“强制执行”,顶多算“协助执行”。这其实就牵出了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也即法官在推动司法执行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一方面,其负有确保法律文书执行到位的职责。另一方面,这也绝不是“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事情——事实上,法院系统做事,一贯是标准化、制式化的,这是其维系自身权威性、可预期性的一大关键设计。
“法官在直播间带货卖螃蟹”,从单一结果上看,很可能是皆大欢喜的。债务人卖了货、筹到了钱,债权人收回了欠款、减少了损失,法院方面也藉此获得了一波流量。但是,在说出那句“何乐而不为”之前,或许还是有必要三思,这种“个性化”的做法,是否有损法官的超然性立场?其“直播带货”这一商业行为本身以及其中所伴随的“广告荐证”行为会给法律人的形象带来何种影响?凡此种种,都是有待于精细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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