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窗口
但绝不是交通法规的“特权车”!
方向盘上,承载的是乘客的安全
更是数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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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超员、横跨多车道变道……
这些看似“快捷”的驾驶行为
实则是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境地

01
依法严处!出租车闯红灯!
近日,有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平台举报,2025年10月24日20时08分左右,川LT4***号出租车在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与百禄路交叉路口闯红灯。
接到举报后,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
民警对川LT4***号出租车驾驶人周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周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02
依法严处!出租车超员
近日,有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曝光台举报,2025年10月24日19时39分,在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外,一辆车牌号为川LDT***8的出租车搭载5名乘客,涉嫌超员。
接到举报后,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殷某某陈述,其于当日晚,在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候客时,突然有5名乘客上车,自己本不想超员搭载乘客,但耐不住乘客再三恳求,自己想着路程不远,便让5人上了车。
民警对殷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殷某某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殷某某的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属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03
依法严处!出租车横跨多车道变道!
近日,有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平台举报,2025年10月18日13时39分左右,在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与长青路交叉口时,一辆车牌号为川LDT***8的出租车违法变道,险些与其车辆发生碰撞。
接到举报后,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群众举报属实。当日,黄某某驾驶川LDT***8号出租车行驶至该路交叉口时,无视交通规则,从最右侧直行车道横跨多条车道,向左侧变道,严重影响路口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
民警向黄某某详细讲解了机动车正确变道的法律规定,并结合类似事故案例,分析了机动车随意变道的危害。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黄某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乐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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