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此次调整覆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致残补助费等多个领域,惠及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相关待遇的工伤人员及原临时工群体。
![]()
调整标准亮点突出
根据通知,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直接提升其基本生活保障。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中,由社保机构发放津贴的,每人月增58元;用人单位支付的可参照执行。生活护理费按自理能力分三档调整:完全不能自理者月调至3823元,大部分不能自理3058.4元,部分不能自理2293.8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月增39元,原临时工致残补助费月增61元。
“就高不就低”原则确保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严格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工伤人员同时符合工伤待遇与养老金调整条件时,将对比两类待遇调整总额,按较高标准执行,避免重复享受。这一设计充分体现了政策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资金与执行保障到位
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各级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需迅速落实,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社保局将汇总调整情况上报,形成闭环管理。此次调整不仅是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深化,更是对工伤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赵蝶)
编辑:赵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