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肇建,全国首张律师证的持有者,是曹汝霖。这张编号“第001号”的文书,本应象征一个职业的新生——律师,终于挣脱旧时代“讼师”的污名,以法律为圭臬、以人权为使命,正式登上现代中国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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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命运的讽刺,总来得猝不及防。这位“民国第一律师”,最终未能跻身职业先驱的行列,反以“卖国贼”之名,被钉在民族记忆的耻辱柱上。
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时,曾以旧式权力者的傲慢劝他弃律从政:“你何必做律师?这行当,不就是从前的‘讼师’么?”
彼时,律师制度刚从西方法治土壤移植而来,在多数国人眼中仍是异类。人们仍习惯以旧眼光打量,视律师为巧言善辩、替人争利的“市侩之徒”。
曹汝霖当时的回答,掷地有声:“律师与讼师,天差地别。律师依法律立身,以维护人权为天职;讼师则曲事实牟利,于道义无涉。”
这一问一答,恰如民国法治史上的星点火花。它照见了新旧观念的鸿沟,也映出新一代法律人捍卫职业尊严的志气——曹汝霖的辩白,不止是为律师正名,更是对“近代公民权”的早期呼唤。
然而中国的历史,常在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中急转。
1913年,北洋政府初建,权力真空催生了“政途捷径”。袁世凯为巩固统治,大肆拉拢留洋背景、懂法知外的人才。曹汝霖的日本法政大学履历,成了他进入权力核心的“敲门砖”。彼时律师业尚处草莽,一场官司酬劳不过数十银元,而总长级官员月薪高达两千银元,更握有任免、签约的实权。
理念的嫩芽,终究难敌权位的诱惑。曹汝霖弃法从政,跻身北洋中枢,历任交通总长、外交总长,手握权柄。
1915年,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为筹码,逼迫签署《二十一条》。作为外交核心人物的曹汝霖,明知条款丧权辱国,却以“顾全大局”为由落笔;1919年巴黎和会,他又因北洋政府“亲日”立场,公开为日本攫取山东权益站台,拒绝在抗议书上签字。
五四运动的怒火,最终烧向了他——学生们高喊“打倒曹汝霖”,一把火烧了北京赵家楼的曹宅。
那场火,烧塌了一个政客的仕途,也焚毁了“第001号律师证”的所有象征意义。他曾誓言“维护人权”,却在国家主权与人权被践踏时沉默;他曾辩驳律师“依法律立身”,却在权力面前让法律沦为装饰。
自此,中国律师制度便在政治漩涡中颠沛:时而被斥为“投机讼师”,时而被打成“资产阶级法权的傀儡”。法律人的理想,在历史的断裂带里,浮沉难定,无处扎根。
回望曹汝霖的一生,唯余一声叹息:
若他能抵住1913年那波“从政潮”,守住那句“依法律、护人权”的初心,或许会成为中国律师职业的精神图腾,而非民族公愤的靶心。
他本可成为“中国的西塞罗”,却甘愿做权力的传声筒。
历史最终留下的,不是“第001号律师”的荣光,而是一道刺骨的讽刺:
在一个法律未独立、正义需依附权力的时代,即便最懂“人权”二字的人,也会在利益与权位的诱惑下,沦为权力的附庸。
后记
今日重读这段往事,不为追念一个人的功过,只为叩问当下:
律师的价值,从不在法律条文的堆砌,而在权力的阴影下、在利益的诱惑前,是否仍能守住那句跨越百年的誓言——
“律师依据法律,以维护人权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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