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电话就把‘袭警嫌疑人’捞出来,这个涉嫌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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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花录音中捞人的细节,女编剧秦雯自己亲口承认自己曾经打过帽子叔叔,而且被帽子叔叔抓了起来,然后居然一个电话就被人给捞了出来。
据网友反应,录音中所说的事件发生在2024年,秦雯与同伴徐某在上海市进贤路因拍摄帽子执法引发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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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雯误以为帽子叔叔殴打同伴,上前捶打帽子叔叔,同伴徐某也参与冲突,二人被辣椒水制服后带至黄埔分局瑞金二路派出所。
事后,秦雯丈夫王光利急忙联系一名高级反黑警察求助无果,最后被一名朋友的小弟到派出所后仅用了两句话就将其二人带离,并声称已联系好该派出所所长会妥善处理。
公安放人可以,如果案件情节本身够不上刑事或行政责任,或证据确实不足。
但如果秦雯袭警行为属实,从暴力程度看,有捶打,然后要靠辣椒水才能制服,已超出显著轻微范畴,一般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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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放人条件,警察仅因一个电话就将其释放,应立案不立案、应拘留不拘留,就涉嫌徇私枉法或滥用职权罪。
女编剧晴雯涉嫌的罪名是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友把案发的派出所也披露出来了,相信后面相关部门会给出说法,当初是基于什么放人及是否合法。
咖位再大,也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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