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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的黄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做了手术,各种费用总计近8万元。术后,黄先生在淘宝发现同一个厂家的手术医用耗材,医院的价格高出销售公司十几倍。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回应称,渠道不对,导致了价格差。
黄先生术后使用的外固定支架,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型号,同一个订货编码,同一个名称,同一个规格,医院与销售公司价格相差巨大。如:不锈钢骨牵引针,销售公司价格42元,医院卖给他是483元;针杆夹,销售公司价格168元,医院价格2200元……都相差10多倍。
这让人感到费解。虽然说市场经济中,渠道不同、成本不同都会造成价格差,这是一种常见现象,但上述医用耗材,医院比网上贵十几倍,这种价格差“差”得离谱。如果患者自费使用,要承担过高就医成本。黄先生治疗用的是工伤保险,这种耗材价“耗”的是工伤保险基金。
上述医院相关负责人将原因归咎于“渠道不对”,有些简单化。其称,医院没有定价权,“医保局挂多少钱,我们就收多少钱”。言外之意是,价差十几倍与医院无关,与医保局有关。如此说来问题更不简单了,相关医保局定价过高是何原因,更值得深究,要有合理解释。
如果由医保局定价,按说医院价格更合理,因为阳光采购平台上的医用耗材经过了集中采购、“灵魂砍价”,并且医保局经过严格程序确定价格,价格应该低于销售公司,才说得过去。但事实恰恰相反,这是因为集中采购砍价不到位还是医保局定价程序不合理,应给出答案。
值得注意的是,黄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后,医院小程序上的手术耗材价格出现了变动,被调低了。从积极角度看,这是对民意的回应。但换个角度看,如此调价似乎有些随意,是否经过相关程序值得追问。无论当初定价还是如今调价,按说要经过成本调查等程序。
另外,该负责人声称“医疗器械和耗材原则上是不允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和购买的”,是句很离谱的话。根据相关规定,只要电商平台和网络销售经营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是可以在网上销售医用耗材的。而且,有卖就有买,任何人无权禁止消费者从网上购买医用耗材。
此事件中,只看见院方作出回应,未见当地医保局回应,相关解释就是残缺的,并没有多少说服力。何况院方承认“我们就说不清了”。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当地医保局进行深入调查,就同一耗材医院为何比网上贵十几倍,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消除患者和公众心里疑惑。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在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取得成功经验后,医用耗材也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通过以量换价,大幅降低了耗材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而黄先生使用的外固定支架是否纳入集中采购,还有待求证。如果集中采购,医院价格不该这么高,因为背离公众普遍认知。
这一事件,不仅给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一定警示性,也对医保局合理定价是一种提醒。不管是患者个人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来为这种医用耗材买单,但定价都要合理,应该低于市场价。反观涉事耗材医院比网上贵十几倍,则暴露出采购、定价环节有太多的问号,有待拉直。
当然,上述医院的解释是一面之词,而医保局的说法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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