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机票、包食宿,月入过万不是梦!”——类似的“高薪诱惑”背后,却隐藏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陷阱。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出国打工的迫切心理,组织、引诱他人通过徒步穿越边境、持短期签证逾期不归甚至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出境。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而且偷渡者自身生命安全也面临着巨大风险。近日,胶州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三年,缓刑二年到四年,并处金额不等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1.案情回顾
2023年初,邵某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聊中发布办理旅游签证的广告,以包签证、机票、接机及介绍工作作为宣传亮点,招揽赴英国打黑工的客户,并联络裴某让其为自己介绍客户,并承诺给裴某提成。裴某通过发布微信广告与庞某相识,庞某也开始通过网络发广告的方式招揽赴英国打黑工的客户。
2023年3月份至9月份,邵某与裴某通过办理旅游签证的方式,共组织5人前往英国打工,还为客户伪造任职证明,对客户进行出关时注意事项的培训。其中一人持英国旅游签证在青岛胶东机场欲出境务工时,被青岛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查获。
2.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偷越国(边)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非法手段逃避出入境监管。这类行为并不仅限于从非设关地秘密穿越。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后出境等行为同样构成“偷越”行为。
3.法官提醒
境外绝非“法外之地”,更不是想象中的“淘金天堂”。那些所谓的“高薪招聘”话术背后,往往隐藏着电信诈骗、网络赌博、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陷阱,甚至可能面临生命安全的危险,最终等待偷渡者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制裁与人生的污点。希望通过此案,能警醒每一位心存侥幸者,擦亮双眼,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务工。
来源|胶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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