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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提示
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省市场监管局特提示如下:
一、由于野生毒菌毒性成分复杂,不能仅凭经验或传统的方法去辨别其毒性,广大群众要提高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方法,如煮毒菌加大蒜、用银针扎、看蘑菇颜色、外形、生长地方、是否生虫等无科学依据的辨识方法。
二、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以及大型会议、农村集体聚餐等群体性聚餐,不得加工制售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旅游景区、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拒绝加工游客自行采摘带来的野生菌,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各类农(集)贸市场、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四、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视幻听等中毒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来 源:微信公众号“贵州市场监管”
编辑:卯龙艳 ▏责编:陈武帅 ▏编审:何 欢
终审:赵 杰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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