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6日,德州市民刘先生带着孩子在商储超市鲁班店购买了一包双汇牌的玉米风味香肠,孩子到学校食用后发生呕吐和拉肚子的现象,同宿舍同学闻到香肠有一股令人作呕的气味,所以剩下的火腿也没敢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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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日,刘先生的孩子放学回家将事情告诉了刘先生,刘先生带着孩子来的商储超市鲁班店找到负责人,该店负责人知道后非常重视,随机给供货商打去电话要求前来处理,但供货商称让消费者自行联系双汇火腿肠厂家的400服务热线解决,刘先生无奈,只能拨打售后电话去了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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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称,目前就想要一个孩子呕吐拉肚子的原因,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超市货架上的同类产品和购买的产品进行检测,避免其他孩子再吃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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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称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安全监管,巩固治理成效,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去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目前,消费者刘先生已经向德州市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对于此事,我们也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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