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曹某某之父亲发问:女儿逃命还逃出罪来?言下之意,他认为女儿无罪。
人民幸福加油站研读了一审判决书中查明的案情,本站也认为,曹某某无罪。
2025年10月31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4年5月21日凌晨发生在石家庄市的曹某某被家暴后驾车逃跑致丈夫死亡一案进行二审。一审认定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被告不服,以自己无罪为由提起上诉。
具体案情,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此不再赘述。
本站认为,即使曹某某有外遇,也不能成为刘某某对妻子施暴的理由。刘曹夫妇二人早有感情不和之事,此时曹有外遇,刘应冷静对侍,感情破裂可以离婚,但施暴妻子,那就是犯法了!案情显示,刘某某在家中、自家楼下、王某家附近这三处都有暴力威胁或殴打妻子曹某某的不法行为,且在整个过程中起先使用过刀具,然后仍将刀具作为再次施暴的工具,有杀人动机。曹某某在全过程中处于极度恐惧之中,当她被撕光衣服又被拖进车内后,十分害怕刘某某翻看到她手机里的暧昧信息,因为她意识到丈夫一旦看到信息一定会愤怒并再次对她进行更加残酷的施暴。她意识到“危险就在眼前”, 想报警又不敢,而且手机又不在自己的手里。此时, 对她来说,逃跑是唯一的出路。当她启动车子欲逃跑时,刘某某冒着生命危险趴在车前盖上,不让曹某某逃跑,表明刘某某有再次对曹某某施暴的犯罪意图。
立足当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都会开车逃跑,而曹某某摆动车头,试图将刘某某甩离车身,表明曹某某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刘某某阻止曹某某开车逃命,无异于是一种暴力威胁和不法侵害状态下的追赶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本站认为,曹某某开车逃命是一种“危险就在眼前″之紧迫状态下保护自己的正当防卫措施。刘某某阻止曹某某逃命,实际上就是一种持续状态下不法侵害。基于曹某某逃命的正当性,刘某某明知有生命危险而趴在车前盖上,应认定为不正当阻拦和以死威胁,这种不正当阻拦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来说,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对于一直处于被欺凌的弱者曹某某,我们应当肯定其驾车逃命是正义的,正义不能向不法者让步。各位,您认为曹某某有罪还是无罪?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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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让我们继续关注判决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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