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西交管支队发布公告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及29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西交管支队关于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以及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西交管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及29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启用新增(迁移、升级)的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及29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2.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3.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新增设备及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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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广大机动车驾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西交管支队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 | 天津市公安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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