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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平时口号喊得响亮
但总有一些驾驶人
只顾喝酒尽兴
忘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抱着侥幸心理握起方向盘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5年10月10日19时06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思佛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XXXXX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经核查,陈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陈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1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陈某某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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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0月17日20时28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 金花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高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经核查,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高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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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10月18日21时30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平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冯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冯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经核查,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冯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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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10月18日19时41分,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金花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王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经核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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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09月27日21时,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时,舒某饮酒后驾驶川A*****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舒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经核查,舒某机动车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状态正常,曾于2022年07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舒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1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舒某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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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成本不只是
罚款、记分这么简单
交警蜀黍用一张图教大家看懂
酒醉驾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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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公安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
拒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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