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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缺少关系”,花几万找他们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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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届六旬的王玉兰怎么也想不到,花大约2.7万元请到的“金牌律师”,不但没能帮她追回借款,事后自己还发现其身份存疑。

2018年至2021年,她陆续将12万元借给朋友韩宁。“当时韩宁夫妇找到我,先后以他们的儿子开工厂、进货、结婚等为由向我借钱,韩宁还写了借条。但是,他至今没还钱,不接我电话,我也找不到他们现在的住址了。”王玉兰称。

2025年6月初的一天,王玉兰在浏览某网络平台时,一条短视频吸引了她。“视频中的人自称来自广东的一家法律咨询公司,有把握帮人要到欠款。”她动心了,加了一名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对方自称姓刘,是“金牌律师”,并放话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追回借款。

而截至发稿,韩宁的欠款并未追回,在王玉兰看来,2.7万元费用也有猫腻。

事实上,近年来,多家法律咨询公司人员通过网络平台、电话营销等方式,打着“包赢”旗号,疯狂拉客,当事人被骗取费用后,却很难维权,引发外界关注。

法律咨询公司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不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不能以律师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有的法律咨询公司招聘“负责法律服务推广”的岗位,招聘条件明确写了“不需要法律相关知识”,但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拉客,会自称“法务”“律师助理”,还有的干脆冒充执业律师。

近日,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就聚焦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课题组研究员童孟君在北京、江苏等多个省份调研过法律咨询公司。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部分法律咨询公司乱象丛生,不但让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耽误正常诉讼进程,还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冲击公众对法律秩序的认知和信任,影响司法公信力,亟须整治。


图/视觉中国

六旬老人遭遇“金牌律师”

“刘律师”第一次向王玉兰发起微信收费,理由是用于帮她联系韩宁,要求王玉兰转账980元。“刘律师”信誓旦旦,如果联系上韩宁,对方不还钱,“就起诉他”。

今年6月12日,“刘律师”把王玉兰拉入了一个名为“6.12王玉兰—律师介入开庭—保全”的企业微信群。群内有十多名成员,分别以“调解主任助理小陈”“调解中心潘主任”“金牌高律助”“李老师”等作为备注名,均未写全名。“刘律师”称这些人都是律盾正源法律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该企业微信群实名信息查询到,该企业为广州律盾正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律盾正源”)。天眼查显示,律盾正源成立于2025年4月。也就是说,接王玉兰的案子时,公司才成立两个月。在某招聘平台,该公司自称“是互联网+新媒体电网销模式的法务咨询平台,有自己的法务团队以及运营团队,全国有合作的律所以及隶属公司的律师事务所”。

入群大约一周后,“调解中心潘主任”告诉她一个“喜讯”,称韩宁现在的住址已被律盾正源找到,但韩宁没有还款意愿,其名下还有资产,律盾正源准备帮她走法律程序,希望向其收取“材料费”“调查费”等共计19800元。王玉兰信了,再次向律盾正源转账。

2025年9月,群内一个微信名为“金牌高律助”的人以即将开庭为由,向她再次提出收费要求,这次要求收取9998元。“他称要安排律师从广东过来开庭,这笔钱用于路费、伙食费、住宿费等。”

王玉兰质疑已经交了两万多元,为何还要收钱。对该公司怀疑后,她将此事告诉了儿子齐晨。“我感觉我妈上当了。”齐晨直言。“我问‘金牌高律助’这个民事案件在我们当地请律师只有几千元,律盾正源为什么要这么多?他称是因为‘案情复杂’。”齐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见王玉兰迟迟未转账,“金牌高律助”表示,可以帮她向公司申请“打折”。几天后上述费用被“优惠”到了6000元,王玉兰再次转账。而到这时,律盾正源从未向其提供过发票或收据。

2025年10月9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王玉兰诉被告韩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最终判决韩宁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不过,王玉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官表示,韩宁已被多家法院起诉,但现在此人处于失联状态,尚未查到其目前住处,“这与律盾正源所说的已经找到韩宁等说法完全不符”。

让王玉兰更意外的是,出庭的律师是来自杭州的孙律师,并非此前律盾正源说的“来自广东”。“从杭州到宁波非常近,根本用不着那么多差旅费。而且这名律师对案件的经过等并不清楚。”齐晨称。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孙律师执业机构为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是一名2023年7月才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孙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律盾正源找到他代理该案,他有律所出具的公函,也拿到了王玉兰签名的同意其代理的委托书,所以程序上“没问题”。

关于委托书上为什么会有自己的签名,王玉兰回忆称,2025年6月,律盾正源的“程老师”给她发来一些材料,让她签字。“我看不懂,就按照他的意思,打印出来签了字,又邮寄给了他们。”

多位受访者表示,法律咨询公司花钱让真律师出庭,让当事人跟正规律所签订合同,这种操作可以绕开法律咨询公司不能诉讼代理的限制。但是相关律师一般只能拿到很少的律师费,且开庭前不一定见过当事人,不了解案情,开庭效果不甚理想。

“举例来说,当事人交了1万元律师费,到了律师手里可能只有1000元。”辽宁友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宇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不过,泰和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实,该所内部明确禁止律师跟法律咨询公司合作,也禁止律师持股这类公司。“因为这类公司很多不规范,我们也是出于防控执业风险的考虑,做出这种规定。”这名负责人称,至于孙律师在代理该案时收取了多少律师费,开庭时其持有的律所公函和当事人的委托书是怎么办出来的,律所还将调查。

关于对王玉兰的收费、签字和律师代理等问题,《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以其亲属名义,联系律盾正源的“金牌高律助”,后者未作回应,仅表示“(如不满意),到时候我会帮她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花八门的骗术

王玉兰的遭遇,只是法律咨询公司乱象的冰山一角。

童孟君表示,一般这些公司分为运营、销售、法务三个部门。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投流,包括在短视频投流和广告投流,通过投流吸引有需求的客户留下电话。销售部门负责将案源线索转化成客户,通过销售话术、包装、营销手段引导客户签单。法务部门负责交付,大多是非诉,比如出具律师函、协助立案、出具庭审指导书。

河南臻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正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在拉客、对接之后,会有人负责联系真正的执业律师后期出庭,如果败诉也拒不退费或者少退费用。

《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法律咨询公司的招聘门槛极低。山东省济南市一家法律咨询公司招聘前端销售岗位,要求的条件是: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法律相关知识。

这也就导致这些公司在提供所谓“服务”时,缺乏基本专业素养。2025年8月,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就曾发文披露这样一起案例:王某因工伤花了2000余元医疗费,为向雇主索赔,他联系到某法律咨询公司一名自称“专业律师”的人员,并支付该公司服务费8000元。在该公司提交的起诉状中,索赔高达8万余元,但根据王某实际伤情、医疗费支出等证据,初步估算合理赔偿金额仅1万余元。王某意识到,所谓“专业律师”,连基本的索赔金额都不会计算。

另外,《中国新闻周刊》调查发现,有的法律咨询公司对外虚假宣传时,向当事人推荐的执业律师“查无此人”。记者以当事人名义随机联系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记者称在3年前将8万元借给一位朋友后,朋友至今未还,有借条但对方不接电话,对方表示“帮你追回欠款没问题”。

添加记者微信后,对方发来一份“法律顾问证书”,称“指派佘婧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落款单位为“湖北善均法律事务所”,落款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工作人员称,“佘婧是执业律师”。

《中国新闻周刊》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发现该平台并未有此姓名律师。

除此之外,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法律咨询机构的手段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述法律咨询公司给记者制定了“调解”和“诉讼”两套方案。所谓调解是给他们500元费用,该司联系对方劝其还钱,并且会给对方打“专业的催款电话”。诉讼是指在调解未果的前提下,给该司4500元费用,由该司代理走法律程序。

对方还表示,他们不需要借款人地址,只需要一个手机号,就可以查到其个人信息。关于此说法,郭正伟认为,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律师如果想调取一个人的个人信息,需要走正规法律程序,比如申请法官开调查令等,然后才能立案”。

近年来,这类公司被查处的案例屡见不鲜。2024年6月初,江西南昌东湖刑侦大队发现“江西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引流,以收取各种费用为由实施诈骗。警方随后捣毁诈骗窝点,抓获60余人,据警方不完全统计,受骗者700余人,涉案金额226万余元。

不过,从当事人维权角度来看,后期维权难度大、成本高。一位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8月,她被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索取500元“办案费”,称可以保证帮她维权成功,交费后她被拉进了一个企业微信群。“群里的人都像是‘机器人’,不帮我解决问题。我在群里让他们退钱,也没人搭理我。但是,为了几百元,我不想折腾了,路费都不够,即便找到了还不一定要得回来。”这位受访者称。

华中地区某地级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长陈彤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该局每个月都会收到针对法律咨询公司的投诉,“主要反映他们收费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法律服务事项,当事人索要退费无果等问题”。

从单个案例看,这类投诉涉及的金额不多。“从我们收到的线索看,涉案金额多是三五百元,多的也就是数千元,上万元的很少。但是涉及数量大,几乎每天都会有线索从12345热线转到我们这边。”陈彤说。

陈彤发现,这类公司非常懂得规避法律风险。“我们曾收到过一些投诉,举报人反映这类公司做过一些口头许诺,但是我们看了合同,发现合同非常规范,根本不体现‘包赢’等许诺;还有举报人投诉称,这类公司人员自称是‘律师’,但我们查阅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文字写的是‘法律顾问’。”

童孟君也表示,这类公司与当事人签的合同有专业法律人士把关,前期的空头许诺不写入合同,因此相关部门介入后,也很难从合同中发现问题。而且一谈到是否有绝对把握胜诉等关键问题,他们就会打语音电话,不再发文字“留痕”。

更重要的是,有些当事人发现未能立案或者未能取得当时被承诺的效果时,这些法律咨询公司的应对话术是,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法院缺少关系”。“这会导致当事人对我国司法机关的负面评价,加剧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童孟君说。

相信大浪淘沙、优胜劣汰

在2024年4月的一篇报道中,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称,他近期通过“企查查”搜索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字样的企业,可以查到状态为“存续、在业”的企业多达42.9万家,其中近3年成立了28.8万家,占总数的67%。

2025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在天眼查搜索,发现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字样的企业中,“存续、在业”状态的已高达55万家。

童孟君称,目前,我国法律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数量难以估算。很多从业者是从房地产、教培等行业的销售人员转行而来,法律咨询公司看重的是他们的销售经验而非法律经验。

事实上,从历史沿革来看,法律咨询公司的出现其实是对律师的补位。

童孟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79年,司法部出台《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宣布恢复律师制度,这一年被视为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元年。到了20世纪80年代,因为市场需求,法律咨询公司应运产生,而后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等确认其合法性并加以规范,业务范围限制于法律咨询、代书文书等非诉业务。

正规法律咨询公司有其存在价值。一位律师对《中国新闻周刊》举例称,有的案件标的额只有几千元,为了这种案子找律师并不划算,“我所现在规定最低律师费是5000元,律师费甚至超过了当事人标的额。这种情况下,咨询公司可以填补这块空白,他们收费低,还能提供一些咨询类服务”。

一位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收费数百元就可以全程指导当事人怎么立案,怎么准备材料,还会对他们做庭前辅导。

不过,郭正伟表示,早年间,法律咨询公司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审核准入和监管。2004年,为了让市场主体更有灵活性,行政审批被取消,这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司法行政部门失去了对这类公司的监管。这样就导致部分法律咨询机构游走在法律边缘。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能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的机构都归市场监管局管理,还是要看具体行为。“如果这类公司存在定价违规、宣传时有绝对化用语、恶意刷单等行为,是我局监管。如果冒充律师、律所等行为,由司法局负责。”

不过,因为法律咨询公司往往较会规避法律风险等,童孟君说,有时候司法行政部门介入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陈彤认为,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门槛应该收紧。她还表示,希望在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做出制度性规定,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这也有利于为执法人员提供法律依据。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于宁杰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提出要设立准入制度,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设立设定行政许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深化行政机关协同监管,加强司法机关对法律服务的监督,对于恶意违规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非法经营罪等刑事责任;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受访的华东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位负责人也提到,以诈骗罪为案由,对法律咨询公司立案,难度很大。“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而法律咨询公司的受害人往往被骗几百元,可能无法立案。如果多名受害人针对某公司报案,也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但这类案件中,受害人往往是‘原子化’的,很少会联合起来报警,有的甚至觉得只是损失数百元,放弃维权。”

这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可以通过加大普法宣传等鼓励更多受害人报案。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将此类行为明确列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童孟君认为,此次三部门联合整治,会对行为相对恶劣的法律咨询公司起到清理整顿作用,产生威慑效应,但后续常态化治理,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更多细致性的监管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法律服务方面的诈骗、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不当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三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目标是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规范,而不是彻底取缔,“鼓励竞争和依法监管并不矛盾,要相信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力量”。

(文中王玉兰、韩宁、齐晨、陈彤为化名)

发于2025.11.3总第1210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李鬼律师”乱象调查

记者:周群峰

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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