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有个叫玛丽・高什诺的国际公司律师,最近跟自己侄子打遗产官司输了。
事儿说起来还挺绕她之前把妈妈留下的170万英镑房产里,自己那三分之一份额“送”给侄子,后来又想往回要,结果法院没站她这边,侄子手里的56万售房款稳稳拿住了。
高什诺今年75岁,2021年她妈妈布里吉特・马古走了,留下的遗产一直是她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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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古阿姨留下的净资产差不多168万英镑,核心就是伦敦富勒姆区丹瑟路的一栋五层房子,这房子值170万英镑,马古住了五十多年,高什诺小时候也在这儿长大,对俩人来说都算有感情。
按最初的遗产分配,高什诺能拿三分之一,剩下的归她两个姐妹和姐妹的一些孩子,唯独没提她50岁的侄子卡纳拉潘。
本来高什诺和卡纳拉潘关系可不近,好几年没联系,直到马古的葬礼上,俩人才重新搭上话,之后俩人慢慢处得还行,甚至有了点“深厚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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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卡纳拉潘给高什诺发消息,说“我有个绝妙主意,玛米(就是他们奶奶)肯定会骄傲,能让房子永远留在家族里,没人能卖掉它”。
高什诺当时还挺感兴趣,回了句“洗耳恭听”。
亲情回暖时“送”出份额,转头因房产用途闹掰
复活节午宴那阵儿,俩人真就聊起了房子的事,卡纳拉潘说想把其他继承人手里的份额买下来,让房子彻底留在家族,高什诺一听特别支持,当场就说要把自己那三分之一份额转赠给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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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高什诺当时这么做,一方面是想帮侄子凑够买房的钱,守住老房子;另一方面,可能也是想弥补下卡纳拉潘毕竟最初的遗产分配里没他,高什诺大概是想“弥合他过往受的伤害”。
本来想这姑侄俩好不容易重新处好关系,能一起守住老家,但后来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俩人在房子怎么用的问题上,直接谈崩了。
卡纳拉潘说想把房子改成公寓租出去,高什诺一下子就这跟她想的“保留家族住宅”完全不是一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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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吵来吵去没结果,最后这房子还是拿到公开市场卖了,房子一卖,高什诺就找卡纳拉潘要那三分之一的售房款,差不多56万英镑,可卡纳拉潘不给。
高什诺急了,说自己当初同意送份额,是“误信侄子会把房子留在家族”,还发了封特别激动的邮件指责卡纳拉潘:“你当初说要留住玛米在丹瑟路的气息,不做结构改造,现在这些承诺全没了!你是不是一直在骗我?连关心我和玛米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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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卡纳拉潘不认账,说“送份额”和“留房子”是两码事,没说过前者要靠后者才能成立,后来干脆反过来起诉高什诺,要求她履行之前的财产转让协议,把份额彻底划到自己名下。
这姑侄俩也算从“亲人”彻底变成了“原告被告”,挺让人唏嘘的。
法院为啥不帮律师姑妈?
俩人闹到伦敦高等法院,法官是伊恩・佩斯特,最后判卡纳拉潘赢了,法官说的理由其实挺明确,我给大家捋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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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官承认高什诺和卡纳拉潘重新联系后,确实有过“相当程度的亲情”,比如高什诺之前还跟卡纳拉潘说“你永远可以依靠我,因为你是家人”,但亲情归亲情,法律归法律。
法官说,高什诺当初送份额的时候,没在契约里写“必须以保留房子为条件”,哪怕两人之前聊过这事,也不能当成撤销赠与的理由。
而且高什诺说自己该有这房子的终身居住权,法官也没认,还说“我不认为卡纳拉潘会愿意接受这么不对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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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朋友可能知道,在英国那边,要是你把东西送出去了,没特意说有附加条件,再想往回要就难了。
高什诺自己还是国际公司律师,按说该懂这规矩,结果栽在这上面,确实挺让人意外的。
法官还提到,现在两人之间全是敌意和愤怒,这些情绪影响了他们对过去事情的记忆高什诺觉得自己是“误解”,卡纳拉潘觉得高什诺是“后悔”,但法律只看证据和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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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后明确说,高什诺以“重大误解”为由想撤销契约,站不住脚;她想要终身居住权,也没道理。
所以判决下来,卡纳拉潘不用还那56万英镑,之前的财产转让协议有效,其实这案子看下来,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情”和“法”没分清。
高什诺是凭着重新回来的亲情才愿意送份额,可法律不认口头的“人情约定”,只看白纸黑字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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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当初她跟侄子把“必须留着房子”这条写进协议里,或者在转让份额时明确附加条件,也不至于最后输了官司还伤了亲情。
而且家族里的财产纠纷最容易伤感情,尤其是涉及到老房子这种有回忆的东西。
高什诺大概是觉得老房子承载了妈妈和自己的童年,不能动;可卡纳拉潘可能更现实,觉得把房子改成公寓出租能有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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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的出发点不一样,又没提前把规矩说死,最后闹到法院也就在所难免了,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涉及到财产转让、赠与这种事,千万别只靠“口头约定”或者“人情”。
该走的法律程序得走,该写的条款得写清楚,不然到时候真出了矛盾,连个说理的依据都没有。
像高什诺这样本身是律师的人都栽了跟头,咱们普通人更得注意这点,别让亲情最后败给了“没写明白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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