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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泸市府规〔2023〕7号),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判决定,我市 于2025年11月1日0时至2026年1月31日24时,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1月3日(下周一)
限行机动车尾号为 1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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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
限行的第三年
关键点一:今年较去年限行规定有无变化
未变化:限行区域、限行措施、限行车辆。
关键点二:限行持续时间
2025年11月1日0时至2026年1月31日24时。
持续时间为3个月。
关键点三:限行车辆及时间段
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燃油机动车,工作日7:30至20:00,按车牌尾号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同时,中、重型燃油货车,工程作业车在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限行时间外,按原有货车入城管理规定执行。
提示:临时号牌车、外地号牌车、二三轮燃油摩托车也需遵守限行规定。
关键点四:车牌尾号限行方式
周一限行尾号“1”和“6”
周二限行尾号“2”和“7”
周三限行尾号“3”和“8”
周四限行尾号“4”和“9”
周五限行尾号“5”和“0”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例如: 11月3日(周一),尾号为1和6的燃油机动车不得驶入限行区域。
关键点五:限行范围
一、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范围(不含二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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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溪城区部分道路。纳溪区紫阳路、云溪东路、云溪西路、人民东路、人民西路一段、永宁路、龙人路、麒祥路、化工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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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六:哪些不限
(一)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合法登记网约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四)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等专用作业车辆。
(五)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向环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后批准通行的其他车辆。
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期间
“首违不罚”
请您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市民朋友们
短暂的调整
是为了更长久的蓝天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在措施实施期间
泸州公安交警将持续为您
提供最及时的出行服务和信息
来源:@酒城交警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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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编辑/李俊熙(实习) 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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