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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
严禁车辆司乘人员随意丢弃废弃物的通告
广大市民群众、交通参与者、司乘人员: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各类车辆司乘人员在林区、草原及周边区域随意丢弃废弃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为
途经林地、草地等路段时,禁止车辆司乘人员随意丢弃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可燃物品。特别是运输瓜果蔬菜、陶瓷等物资的司乘人员,严禁将草垫、塑料袋、饮料瓶、包装纸、烟头、烟盒等易燃物品抛弃在道路两侧。此类物品易燃烧、燃烧时间久、蔓延速度快,尤其在枯燥、干热、暴晒的季节,一旦起火,风助火势迅速蔓延,可能造成无法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法律责任
对不履行防灭火责任,造成火灾隐患,或者过失、故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2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野外违规用火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三、监督举报
保护森林草原资源、预防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和司乘人员互相监督,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者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
四、宣传倡导
我们呼吁广大司乘人员及全体市民群众:森林草原是我家,防火安全靠大家。请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在车内自备垃圾袋,将易燃废弃物妥善收集后投放至指定垃圾箱或回收点。杜绝车窗抛物,严防小火酿大灾,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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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鲁敏 审核: 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鲁敏
新闻热线:0477—81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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