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刘紫薇
法治日报记者 文丽娟
“原来‘零添加’的范围,全由商家说了算。”北京市民于强(化名)的妻子患有慢性疾病,因为听信不少商家和社交平台上推广帖的宣传,夫妻俩一直认为“零添加”食品意味着“安全、健康、天然”,选购时青睐这类产品。但今年年初家里的一次大扫除,颠覆了他们的认知。
“整理厨房时,女儿发现家里囤的‘零添加’食品,全都藏着‘小秘密’。”于强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有款面包包装上的显眼位置标有“零添加”,但右上角有个极小的角标,需翻到包装左下角才能看到有一行小字——“零添加香精、色素”。于强的女儿查看配料表后发现,面包中确实没有香精和色素,但含有防腐剂成分。
“家里的调料、零食也大多如此,‘零添加’只针对部分成分,却不明确说明。”于强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范志红指出,认为“零添加”等于“健康、天然、低风险”是一些消费者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实际上,“零添加”也可能含有安全隐患。以一些标明“零添加”且低盐的酱油为例,这类产品通常会标注“开封后需冷藏”,但很多消费者容易忽略这一提示,未将其及时冷藏。这种酱油中没有足够多的盐,又缺少防腐剂,长时间存放很容易滋生细菌,安全风险反而更高。
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肖平辉认为,此举本质是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零添加”等于“成分简单、纯净”的认知预设,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用小字隐藏关键信息、玩文字游戏,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借助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被动作出非理性选择,最终挤压如实标注产品的市场空间。”
不过,“零添加”的“橡皮筋”正被拉紧。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对“零添加”标注作出严格规定:强调某成分含量低或无时,需标示该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对应成分含量必须为“0”;对于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添加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表述;同时明确禁止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今年4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牵头发起标识规范化倡议,200余家大型食品企业共同承诺,在食品标签宣传中将不再使用“零添加”“无添加剂”等易引发消费者误解的词汇。
“按照新规,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复配食品添加剂、加入量超过25%的复合配料中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加入量小于25%的复合配料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里,发挥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强制标示的内容,必须标注。”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伟解释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部分商品包装上虽少见“零添加”纯汉字,但仍有商家在广告宣传中突出“0添加”,或放大“0”字,同时用小字标注“0添加”范畴,给消费者制造该商品“纯净无添加”的错觉。
在许伟看来,这类行为会导致消费者因陷入误解而购买、食用食品,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人身或者财产利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维权,符合条件的还可通过公益诉讼主张权益。
“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消费者或者受害者的主张、裁判结果进行认定。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商家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在进行生产和销售时往往意识不到‘正常商业宣传’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区别,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合规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避开标签违规、广告欺诈等常见问题。”许伟说。
范志红还提醒,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或者为防腐、保鲜等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已被证明是安全的,被许可加入食品中,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她特别提到,工业柠檬黄等所谓大众认知中的“添加剂”其实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也不能和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如果真想实现“零添加剂摄入”,最重要的就是日常饮食中以新鲜天然的食物为主。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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